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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修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管理要求

(2011-04-13 04:01:10)
标签:

李易

大参考

易周刊

教育

分类: 数字出版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据悉,这几部规章修订主要涉及几个方面:调整了出版物发行单位、音像制品进口单位设立或变更的具体程序规定,修改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的管理要求。
 
2002年以来,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分阶段开展了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目前,开展试点工作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义务教育阶段的绝大部分学生可以享受到国家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免费教科书通过政府采购提供。因此,新修订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与《出版管理条例》相一致,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规定强调了两个要求:一是中学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二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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