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11月21日上午9时许,京昆高速平阳段太原方向65KM+500M处,发生多车先后相撞交通事故。截至晚21时,事故造成17人死亡,37人受伤,56辆车辆受损。
我们注意到,这起特大交通事故也是继今年6月26日湖南宜凤高速客车起火死亡35人之后的一起死亡人数较大的一次特大事故。从事故新闻图片看现场之惨烈,让每个读者毛骨悚然,那么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
其一,天气突然变冷至雾至雪
我们都知道,雾天是高速公路第一马路杀手。雾天的主要影响是视线不良。本次事故的发生,雾的因素的可能性比较大。视线不良,视距缩短,跟车距离太近而追尾。据当地气象预报已经发布霾黄色预警信号,
从现场的图片看出,道路周围的地面上有稀薄的雪层。司机朋友都有体会,此时正常路面就会变得湿滑,而桥面往往会结薄薄一层冰,由于有雾视线差司机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
根据幸存者描述,本次事故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隧道前后“两重天”有关。在进入隧道前,还没有雾或雾的影响较小,路面没有明显的冰面的感觉。然而驶出隧道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视距仅为100米左右,并且路面伴有冰雪感觉。
这在高速公路上,尤其是山区、隧道居多的地区也是极为常见的现象。主要根源在于山区因地理、气候、风向等使得路段温度差异较大。
其二,由于车重雪天路滑无法有效制动,
从现场看,大型车辆居多,由于大型汽车质量大、体积大、即使不载重制动距离也比小型车辆大得多,所以相对车距包车的比较大,正常天气下的正常车距,也许没有问题,可是在这样天气和路况下所谓正常,就不正常了,连环追尾在所难免,按理说驾驶人员,在气温抵近冰点的时候应当有所警觉,但是长途奔袭后司机多少有些疲惫,判断和反应或多或少都出现了偏差。
其三,安全意识仍然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在进入冬季高速公路的不同路段可能存在不同的气候环境,由此导致的次生因素以及大型汽车的行驶特点都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因素。但归根到底还是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问题。本次事故遇雾、遇雪、遇冰、遇雨、遇桥等多种因素所致。同时事故就在一霎那、一个念头。即使是遇有特殊路段、特殊气候的情形,如果注意考虑到大型汽车减速或停车距离加大的行驶特点,不要跟车距离太近或行驶速度不要太快,也许不会发生如此事故。每当这样事故发生我们常常会问“是天灾还是人祸”这起事件天灾固然是有,但是人祸的可能性却是更高。如果每一位驾驶人员知道高速公路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下发生事故的连环特性,那么该起事故就有可能避免,至少伤亡不会这么惨重。

车顶上的积雪

公路周围山上的积雪
大型汽车比例较大
大型汽车被撞后,横七竖八,几乎堵塞了所有道路
现在说说,追尾责任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划分: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高速路上连环追尾责任划分: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相信事故调查组已经开始展开调查,至于是前车还是后车违章,不日就会有结果。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11月22日早上6时,也就是特大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还是京昆高速在四川境内绵阳往广元方向沙溪坝友谊大桥,一辆从成都开往沈阳、载有20多吨货物的快递车,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翻下大桥,并燃起大火,20多吨快递被烧毁,驾驶员受伤,京昆高速单幅交通拥堵近10小时。
最后要说的是:“多拉快跑”也许没有错,但错不该把“生命第一”置于脑后,呼吁“司机朋友,为了你和家人珍惜生命吧!”(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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