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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亮无罪释放后为何仍得不到平静

(2013-05-09 09:15:44)
标签:

李怀亮

无罪释放

有罪推定

疑罪从无

杂谈

分类: ●随意社评
 

 李怀亮无罪释放后为何仍得不到平静

文/随意

 

  李怀亮无罪释放后为何仍得不到平静

   昨天,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针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5日就李怀亮案件的无罪宣判决定,平顶山检方经认真研究,在参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具体指导意见后,依法做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另悉,被害者父亲郭松章的代理律师、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杨树英表示,检方最终决定不予抗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已生效。(2013年05月09日新京报》)

  此前,人们已经从一些相关报道中基本了解了李怀亮一案,在审问初期,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计12次讯问中,李怀亮本人作有罪供述九次,其中第三次到第九次,连续作了七次有罪供述,而其间的涉及案情发展的“死亡保证书”也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来笔者真的感受到上了一次普法教育。

   同时也看到了司法实践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迈出了一大步,这是个不小进步。然而当人们关注李怀亮无罪释放后新生活如何开始的时候,人们的心情依然惴惴不安,李怀亮本人也没有得到平静。首先是,平顶山检察院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透露,这起案件绝不是目前公众认为的“冤案”、“错案”,而是“疑案”。其次是,撂下李怀亮仍有“重大嫌疑”的重话,换句话讲警方一天不缉拿到真凶,李怀亮就无法彻底洗清自己得到清白。这其中当然也不排除警方找到新的确凿证据,证明李怀亮就是凶手的可能。

   所以李怀亮无罪释放未必就获得了自由身,日前“不抗诉”也只是说明在法院作出判决开始生效的时间内,检方没有找出有力的证据来支撑“抗诉”的理由。事实上公、检、法各方都不愿让这12年前河南叶县湾李村13岁少女郭小蕊(化名)被害一案成为无法破解的悬案,杀人凶手未得到惩处让谁脸上都无光,因此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抗诉”,并不意味此案就此搁置,所以平顶山检察院表示,检方将敦促、配合警方重新立案侦查、竭尽所能侦破此案,使此案真凶伏法。

   对此人们特别期待,这不仅是司法精神的体现,也是广大民众的最终的正义愿望,凶手不服法谁都会寝食难安。接下来,杜玉花一家可以通过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从而启动对本案的重审。所以李怀亮和所谓的“李怀亮案”将持续被关注。

   至于检察院尊重法院判决和后来的表述存在矛盾。笔者认为,可能多少会被人们误解为检方嘴上说服其实心里不服,说来这也没什么可奇怪的,而这种想法之所以会有,与长年以来公、检、法同演一台戏,不正常的司法吊诡现象有关,其实在“李怀亮案”中“死亡保证书”的出现也险些让李怀亮人头落地。

   目前压力都集中到检察院一方,他们既要面对被害方的重新立案,还要为李怀亮“重大嫌疑”寻找证据,而更重要的是能否在接下来的回合中有重大或突破性发现,让真正的凶犯浮出水面,这其中不排除已经被无罪释放的李怀亮。工作难度和压力可想而知。此时笔者想曾经被人们吹上天的“神探们”都去哪里了,难道这起由李怀亮命名杀人案要真的成为悬案?让死者不安、让家属不宁、让凶者逍遥?

   此时此刻,笔者理解检察院面临压力和工作难度,但同时对他们的做法也存异议,需要肯定的是检方呼吁,案发当地政府应出于人文关怀的考虑,做好被害人亲属的安抚、救助工作,是对的。在此案判决有限的生效时间内,几位公诉人都是连夜工作,以期找到提请抗诉的充足理由也是必须的,因为这是职责所在。

    但是对这些天不少检察院工作人员选择在网络上发声,声援受害者一家。觉得有些欠妥,不免有用舆论扰论司法公正之嫌。而在省里检察院来领导视察,听取案件汇报之际,有个检察院的人员悄悄跑到受害人家属身边,让他们喊大声点,让领导听到的做法就更有些小儿科了。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极容易让民众亢奋,特别是被害家属容易失去理智做出极端行为。同时对今后警方和检方集中精力侦破此案也易节外生之。李怀亮无罪释放后为何仍得不到平静

    最后,笔者只想说:“有罪推定”不可取,但也不能因“疑罪从无”让真正凶手任逍遥。文/随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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