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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离婚案落幕kim告诉中国妇女什么?

(2013-02-04 09:04:39)
标签:

女性

kim

家庭暴力

离婚

李阳

分类: ❤随意娱评

李阳离婚案落幕kim告诉中国妇女什么?

文/随意

 

李阳离婚案落幕kim告诉中国妇女什么?北京时间2月3日,备受关注的李阳离婚案3日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法院判决: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即kim)离婚;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李阳支付三个女儿抚养费每人每年10万元至18周岁;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法院宣判前还依李金申请作出为期3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3年02月03日 新华网)

“我不是美国人,是个妻子”“李阳家暴案”二审后kim针对社会关注是因为他是美国人才被聚焦这一说法,做出的表态。笔者当初就非常赞同,因为在如何看李阳家暴来龙去脉的问题上,由于kim的特殊身份当时确实有不少人力挺李阳,即便明知李阳的做法不对但是由于kim是“美国人”所以就在李阳屁股后面摇旗呐喊,极力维护李阳,诋毁kim,说实话这桩诉讼案对于kim来水压力不小,当时有人认为kim难易打赢这场官司。

正是由于家暴之后,李阳蛮横态度激起了kim的斗志,她有计划的将李阳的家暴通关过微博频频曝光,同时它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作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应有的权利,今天我们看到了她的坚持终有结果 虽说离婚这样的事怎么也说不上叫人欢喜的事,但是对于李阳家暴后不道歉、不认错的狂傲,所引起的社会不满算是说得过去的结果,对于法院裁决经济方面对于李阳来说不算什么?也不会伤经动骨,不过三个女儿由kim抚养这一事实让李阳成为“孤家寡人”多上有些伤感和失落,这又能怪谁呢?这也算是对于他打女人惩戒吧。至于现在李阳心里啥滋味,又在想些什么?实话说笔者不太关心。而是李阳家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以及它的最终结果说明了什么,甚至可以说kim给中国妇女留下什么启示?中国妇女如何对待家庭暴力?中国妇女对待家庭暴力是选择沉默还是选择抗争?

   笔者承认,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虽然也有男性,但主要是妇女,约占90—95%。这是客观现实,产生家庭暴力的或许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大男子主义思想在头脑里作怪已经是家庭暴力主要原因。在家庭这样的人总觉得自己尊贵,高于妻子一等,把妻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视若“糟糠”“贱内”等等。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糟粕。
   正是由于这种文化在男权为主的社会进程中,代代相传且根深蒂固,影响和支配这人们的行为规范,男人们可以在他们不顺心的事,随意向妻子发泄,而且还以把妻子管教得服服帖帖为炫耀的资本。即便是“妻管严”也要说服爱发飙的老婆在外人面前给男人留点面子,通常妻子也会配合,至于客人走后或回到家中这些女人如何挽回面子那是另回事,但是要看到男人在外面要强势已经约定成俗。基于这种心理作怪,他们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根本没有尊重妻子人格的平等意识。
   其次是“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逆来顺受的中国妇女的自画像,无形之中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保护网。很多妇女长期被丈夫的淫威所笼罩,自己吃尽了苦头和折磨,但就是不愿求得法律的保护。担心“家丑”传扬出去,面子不好看。尤其是一些经济不独立的妇女,不愿意以家庭的破碎来换取自己的安宁。这就使得一些受害人宁可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也不愿诉诸法律。没有控告,司法部门也只能漠然处之。再次是投诉无门。有的公安或调解部门深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旧观念影响,认为“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自己正儿八经地去解决,可是当事人已经和好如初,反倒显得自己多管闲事,弄得很尴尬。因此对这类家庭暴力总是采取淡化处理的办法。
   要使每个家庭成员摒弃“国法不及家法”的陈旧观念,树立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正确观念。这样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施暴者是一种震慑,对受害者是一种保护,能够抑制家庭暴力,强化法律的权威性。像前面提到的黄女士和李女士两家的情况,如果能用法律约束自己,就完全可以避免家庭暴力发生。
 
   受害者面对家庭暴力应该提高自助、自救意识。在女性中流行一句话说“男人不坏,女人不爱”这话题听起来多少有些“贱”或“自唑”。尽管对这句话有不同的解释,但的确有的女性对挨丈夫揍,并不介意。或许有时皮紧真的需要松松,笔者对此一无所知。如果女士在家庭暴力面前采取这样的态度,那就永远与摆脱家庭暴力无缘。正确的心理状态是,对家庭暴力要学会自救、自助,除了讲明道理,分辨是非之外,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尽可能搜集证据,以便以理服人。严重者还应诉诸法律,求得公正的解决。kim的经历或许已经告诉我们这个道理。
    其实,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关注的话题,可是在我国出现的状况是闹一次调解一次,然后在疯狂的闹一次,然后在调节,而每一次之后的再发生都在升级直至演变成悲剧或惨剧。被施暴一方往往是“忍无可忍无须再忍”采取的反抗是要以血的代价作为前提。在我国发生的家暴这不是地区地区问题,而是文化问题;不是贫富差距的问题,而是性别权力的问题。男权社会中的女性通常认为被丈夫殴打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并伴有罪恶感和羞耻感。这种社会对妇女的保障往往也不完善,造成受害者不愿、也无法寻求帮助的局面。

  被压抑的恐惧和憎恨往往会导致“以暴制暴”的反抗。这恐怕也是女子监狱的在押服刑人员速度激增的主要原因。中国正在建立以法律援助和社会救济为主的干预机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由于家庭暴力的界定概念模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和社会现实中甚至受暴者本人及其亲属乃至于周围的群众也认为施暴是很正常的,没什么大不了的事,而有关执法部门或职能部门由于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同,在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上显得无能为力或束手无策。可见,科学地界定家庭暴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只要科学地界定了家庭暴力,才有利于保护家庭成员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建立起正确的主流的价值观,有利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笔者注意到,我们在“李阳家暴”一事中虽然关于财产分割与补偿,是否重婚特别关注,可是这些问题的界定没有难度,而对家暴是否成立尤为重要,因为李阳本人一直在否认家暴,粉丝团出于对李阳的崇拜也不少人支持李阳这一观点,虽然李阳后来在其微博上公开承认实施家庭暴力,并向妻子和所有人道歉,不过我们也注意到李阳每次涉及到家暴都表现出不满和委屈换句话将他从骨子里还是人打人有理。

我们从kim所提供的照片李阳又对其实施殴打,造成李金头部、腿部多处受伤。明显家暴倾向是存在的朝阳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李阳于2011年8月对李金实施的殴打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法院由此判决支持李金提出的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这一法理的认定,对于kim来讲获得李阳离婚案落幕kim告诉中国妇女什么?的是相应的赔偿和补偿以及对孩子们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而对于我们来说则是还在被家暴缠绕不清,受尽其辱的女士们像kim 那样用法律保护自己,有尊严的活着,这一点似乎意义更大,文/随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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