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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必须承认此案的行政赔偿部分,是司法实践的成功案例,从2010年11月9日,罪犯谌黄业在海南省文昌市东路镇持刀疯狂作案杀死5人,到日前的行政赔偿的完结算是对此案画上了句号。然而由于中间插入了公安部门的严重失职和不作为,致使凶手杀死3人后再次得手连杀2人的事实“11·9”才久久让人们无法释怀。正是由于值班民警未能及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才制造了海南省有史以来并轰动全国的特大故意杀人案。从案发到今日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虽然留下恐怖的阴霾渐渐散去,但是留给受害者家属以及当地的居民内心的伤痛犹在。
凶手是何许人?为何疯狂杀人后两次投案自首?
凶手谌黄业,是1999年从湖南来到海南打工,先后在海口大致坡和文昌东路镇的种植场和养殖场打工。2010年10月,其因生活琐事与邻居林某产生矛盾并怀恨在心。经过一段时间的谋划于同年11月9日凌晨3时许,谌黄业持尖刀闯入林某居住的宿舍,将林某带离宿舍杀害后,接着又杀死林某的两个儿子。5时许,谌黄业来到海口市大致坡派出所投案,因民警监管不到位,谌黄业自行离开。随后,谌黄业窜至海口市大致坡第二市场一居民楼内,持刀将与其有矛盾的湖南省溆浦县老乡武某某及其10岁的儿子杀死,并刺伤其12岁的女儿。谌黄业随后再次投案自首。
作案人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尚不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谌黄业因琐事对他人怀恨在心,为报复而预谋并杀死5人、杀伤1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将谌黄业判处死刑。
值班民警为何出现如此严重过失?
据悉谌黄业是在5个小时内连杀5人,原本他在杀死3人后已有收手之意,但是由于到当地派出所自首后,没有引起民警的高度警觉,民警之所以没有对作案人加以严密的看管,是根本不相信眼前这个人是个已经杀死3个人的凶犯,因为他们的思维惯性告诉自己“不可能”自首,应该“逃跑隐匿”逃脱惩罚才合理。所以“不相信”的自我感觉驱使他们做出不看管,也就不可能及时出警勘察作案现场。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谌黄业大摇大摆走出派出所就不感到奇怪了。
可是这一过程并没有使谌黄业冷静下来,反而受到了刺激,再起杀机又使2人丧命,二次回到派出所自首才被控制。谌黄业的行为的确让人们疑惑不解,如果给出一个最合理的解释,那也就是他压根没想逃脱,对他来讲杀3人和杀5人没什么区别,都是难逃死罪。然而正是民警的不负责任和低素质才使得这场悲剧进一步的扩大化。案发当天,海口市公安局和美兰分局发现许继松、张翔在接警中存在玩忽职守行为后,立即对张、许两人采取禁闭措施,并通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海口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听取汇报后,指示立即组织联合调查组对许继松、张翔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2010年11月11日上午,海南省委政法委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门工作会议,决定对这起案件中渎职民警严肃查处。11月16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许继松、张翔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9日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另据了解,大致坡派出所涉案的两名值班民警目前已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2年的刑期。目前,这二人已经刑满释放或即将出狱,然而他们的不作为的行为不仅给警察队伍抹了黑,也必遭世人唾弃,将自己的名字永远钉在了耻辱柱上。
法院长时间的艰难调处值得炫耀吗?
笔者看出法院的工作足够尽心竭力,虽然在双方调处谈判中实力明显不对称,但他们在确定公安机关出现严重过失,并努力消除受害人家属敌对心理,化解矛盾,为挽回社会的负面影响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如果就是为了警察队伍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仅此是根本做不到的。
90万元的行政赔偿,换来的一面锦旗,又能说明什么?因为这笔赔偿出自于纳税人。笔者相信这面锦旗不会悬挂在法院的醒目处,因为它带给人们的不会是荣誉,而是羞辱与嘲讽。在笔者看来这面锦旗最应该悬挂在公安局的大门口,起到警钟长鸣让每一位警务人员从羞辱中去体味责任的重大,因为感觉脸红时才知肩负的使命。
“11·9故意杀人案”是个悲剧,而这样的悲剧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续集的,因为它永远是一部由不作为的人们自编、自导的烂剧。文/随意【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