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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子在公安局内群咬副局长说明啥?

(2012-06-04 08:59:06)
标签:

4女子

咬人

公安局

声音

杂谈

分类: ★随意时评
   

 4女子在公安局内群咬副局长说明啥?

文/随意

 

 

 

       声称警方办案不公、对案件定性不准,4名妇女大闹县公安局并将一公安局副局长咬伤致其住院。6月2日,洋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将带头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4日华商报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立刻有两个镜头在脑海中闪现,一个是前不久美国啃食路人脸部恐怖场面。一个则是赵忠祥主持的《动物世界》群狮捕获牛铃的震撼场面,前者叫人毛骨悚然,虽然疑似有“超自然力”在作祟,但最终还是死在枪口之下。后者叫人感叹母狮们的坚韧与顽强,这是自然界为生存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是成为强者的必然选择。

   如果给这四位女士配图一定是群狮捕猎更为恰当些。因为她们各司其职,有咬脸部的,有咬耳朵的还有要大腿的。铁了心要把“猎物”放倒。对象也非俗物。而是洋县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所以她们的此次行动更像群狮的捕猎活动。

   为什么咬人?起因是2011年9月13日,洋县男子张某在青年北路南口被砍死街头。案发后,洋县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八个多月侦查,除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均已抓获。今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受害人家属认为案件应定性为故意杀人案件,并认为是主管刑侦副局长宋海虎办案不公。

   咬人的过程:5月31日上午,副局长宋海虎刚进办公室不久,突然进来一老三少4名妇女,以公安机关办案不公、案件定性不准等为由,一打照面便开始对副局长进行辱骂、撕咬。宋海虎副局长见识势不好退到楼道,但这4位女人继续扑打,致使宋海虎多处受伤,她们分工合作把副局长围住,其中一名咬住男子的脸部,另外一名抱住男子的腿,同时咬住男子的大腿,长达30分钟的撕咬,致使副局长耳朵流血,上衣被撕烂,胸部多处被抓伤……。

   咬人的结果:后经汉中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宋海虎副局长身体所受11处损伤系外力所致,伤情为轻微伤。洋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依法调查,于6月2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对带头闹事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两个姐姐)分别处以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张某的母亲因年龄较大,且患有心脏病,不宜拘留;张某的妻子在外地,警方暂时未传唤到位。参加这次撕咬公安局副局长4位女分别是张某的母亲、妻子和两个姐姐。

  对咬人事件的思辨:

  笔者不认为人们对此事件只是为了看热闹,即便我们不把美国啃食人脸事件联系起来,“咬人”在我国也不是孤例,远的不说,就拿3月26日南阳市桐柏县毛集镇第一中心小学,就发生了这一幕,教师讨薪要说法,校长前怨旧恨涌心头,因言语不合,校长突然抱住教师的头,把他的右脸咬得鲜血淋漓,他的右手也被咬伤。除此之外,此前被咬掉耳朵、鼻头的也不是少数。但这还都是一对一像这样群咬还是不多见那么这起事件中究竟又折射出什么问题呢?

   一是,当事人不了解警方定性不决定法院最终定性.

   经常关注司法案件以及司法程序的人会发现,在对案件如何定性是有差别的,也常发现公安机关和专家在司法实践上有争议,这也很正常,因为案件最终如何定性不受公安机关这个定性的影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需要先行判断以方便对嫌疑人进行调查。这个案件最终是什么性质,会不会发生改变,都不受公安机关目前这个定性的影响。随着调查的进展,案件的情况会更清晰,同时,对嫌疑人的最终定性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而是由法院完成。但是在现实中当事人对于定性不解是常有的事。

    二是,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在张某被杀一案中,我们对案情并不掌握,即便了解似乎也不好在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间臆断。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而故意杀人(未遂)罪,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杀人既遂是一致的,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杀人未遂,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三是,司法活动需要更有人性的一面。

    在一起案件中我们如果一味的要求受害人家属一方,保持冷静不要过激,往往不够现实,设想,当面对亲人无辜死去或互殴中死去,要求受害一方理性对待都不现实。如何调整这种激愤的情绪,需要旁人开导,更需要办案人员的耐心解释。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我们追求程序上的无瑕疵时,却往往忽视了人文关怀,原本法律就让人感到冰冷,如果此时我们多一些真诚的解释,而不是搪塞,多一些人性方面的开示,而不是照本宣科读法条,或许有助于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让人感到法律的冰冷,但是司法活动也有暖人处。

    四女子咬人肯定是把事情做出了格,有情绪化下的缺乏理智,也有对法律基本常识的缺失,但是我们的警方办事程序,接待环节,解释方式在细微处多下功夫加以改善,这样恶性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因为维稳的同时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才是人们所期待的。文/随意【原创】

   新闻链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6/04/1501879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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