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再喝一杯,迎接平安夜!”23日晚上,历城区彩石镇商业街双彩大酒店一个包间里,20多个年轻大学生趁周五晚上没课,相聚庆祝平安夜和圣诞节的到来。可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大家正酒酣耳热,一个壮实的男生却倒地不起,他这一倒下,就再也没能起来…20多个学生喝了9瓶白酒,3箱啤酒。(12月25日大众网--《生活日报》)
圣诞节越来越被年轻人所接受,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商家们也变着方的大打圣诞牌,有人说“圣诞节是洋人的玩意,我们何苦如此热衷”,此言差矣!说实在的“平安夜”与“除夕夜”,笔者觉得前者比后者没了凡夫俗套更加畅快淋漓。但是不管在哪个夜晚,如果没有度,必然乐极生悲。平安夜也会有死神相伴,也会发生让人们扼腕叹息的事情。中国人聚会时的饮酒习惯实在没有什么地方可以称道的,既不文雅,又伤身体。还有人说:男人喝酒标榜豪放,女人喝酒体现见多识广,这是什么歪理邪说?
彩石镇双彩大酒店楼上的201包间借酒酿成的悲剧,使这个圣诞多了些雾霾,平安不过是说说而已。关于这起事件记者进行了跟进,服务员介绍“当时客人很多,我只记得他们一共要了4箱啤酒8瓶白酒,后来退了一箱啤酒,又要了瓶白酒,这样他们共要了3箱啤酒和9瓶白酒,这里面男生女生都有,女生可能不喝酒或者喝得少,这些酒应该大部分被男生喝了。”当时一个男生喝酒后倒地昏迷不醒,学生见状才拨打的120,但是不幸的是,急救人员赶到后,这个学生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这么年轻的生命走了,我感到很遗憾。”这是该学院学生处的王先生发出的感慨,其他人又何尝不是呢?但是仅仅是扼腕叹息和感慨就够了吗?难道就没有人想想自己要担什么责任吗?如果当时事态紧急没时间想,不要紧,现在该好好想想了吧?在笔者看来有三个方面。
学校有未经安全事宜之责。
学校对学生外出管理一直比较严格。每周一至周四以及周日晚上,学生必须上晚自习,不经允许不得外出,只有周五和周六晚上学生可以自由活动。“但由于最近正值期末考试,学校要求不能在备考期间出去聚会,即使是周末也不可以。”23日晚上这些学生外出就餐时曾口头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并没有答应,但是他们还是出去了。问题出现了辅导员此时一定后悔不已,可能会想当时态度坚定些,口气强硬些,也不止于此。
酒店未尽安全要为保障义务担责
事件中,酒店对学生过度喝酒本应有所防范,在发现学生已经过量或有醉意应该询问和劝解,但是没有,显然酒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没及时上前询问,放任其死亡的后果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在场的同学们在本事件中更脱不了干系,
同学间喝酒免不了劝酒,无论是被动还是主动。笔者以为:劝酒本身并不违法,但不顾他人健康而强制劝酒,或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造成严重后果,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在本事件中如果死者真的有上述情形,那么强行劝酒者在其中,要承担侵权责任,其他同学见此状不制止不劝阻,虽然没有直接劝酒,却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亦要承担部分责任。
事件中死去的同学今年20岁,身高180多厘米,比较健壮,生前爱打球。但一切的一切此时卡然而止,它造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也使所有同学内心留有永远挥之不去的懊悔和伤痛。
文/随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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