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政务部门这一手插的叫人们有些不解,难道此案不该公开审理?还是另有隐情,要不怎么会直接插手法院业务。从法律上讲,政法委实际上不是对外机构,但是由于它管理这些机关的干部,因此如果有什么实际法律事务,可向它反映情况,要求它介入监督或是直接向相关机关发布指令这是在实践中常有的事。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三)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五)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六)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八)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
他事项。
作为宣传部门的职能确实有: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负责在方针政策和宣传业务上指导滕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新华书店的工作。但是限制记者旁听显然有越位之嫌,搞“秘密协议”更有悖于舆论监督和新闻客观时事报道。
在此事件中通过政法委和宣传部直接介入法院事务,还不说派人监视记者的行为是否妥当,我们似乎又一次看到法律被淡化,司法的独立性又一次被弱视的真实表现。至于“新闻通稿”未必不可以接受,只要它是真实客观。也有助于人们正确的判断是非。但首先要保证不是是非人,不在搬弄是非事。
我们希望法律阳光,法院阳光,更希望权利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