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小落(江苏)
五年前,嘉兴的王先生在宁波某外国语学校任教,认识了正在读高三的莉莉,莉莉毕业后,王先生被调至嘉兴一所知名高中任教。但双方仍然保持联系,王先生甚至瞒着妻子与莉莉发展成恋人,自2011年以来,王先生分29次给莉莉账户打了5.36万元。两人相恋5年最终还是以分手结局,似乎这事还没完,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莉莉,认为这些钱都是借款。(10月21日《羊城晚报》)
宁海法院一审判决其中2.5万元为借款,莉莉应当归还,驳回王先生其他2.86万元归还的诉讼请求。王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其妻得知后认为余下的2.86万元为夫妻共同所有,向法院起诉,同样遭到了驳回?法院为何会驳回?
应该说夫妻二人一起合力“讨伐”小三实属罕见,让人看了忍俊不禁,都说“女人翻脸比翻书还快”,正如此案,男人又何尝不是呢?在一起时,可以给钱也不用还钱,分开了就要钱。像在暗喻“玩女人花出去的钱,分开了应当再要回来”。这是何道理?
虽说当下社会,小三骗取巨额财产的案例不胜枚举,但也存在个别案例,法律讲求的是证据,王先生即便说破喉咙也比不了拿出一张借据管用,好在,王先生不算两手空空而回,法院好歹也判决其中2.5万元为借款,莉莉应当归还,而其想着的却是如数奉还,似有些“穷追不舍”,再说,既然包“小三”,哪有免费的?
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均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自己的学生赠与款项,说明他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法院依法驳回夫妻二人的二次起诉。我认同法院的做法,既无借据就无法证明其是借款给小三,法院可以认定其为赠与,法院有责任和义务双方权衡,维护双方的权益。
有句话叫法律不外乎人情,指的是要合理、合情,理要依据法理,情要合乎人情,男人包“小三”本来就不光彩,小三也是人,只要不违法乱纪,当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能从双方立场来审理受案,可谓大块人心,无论是谁,只要超出了法理人情的界限,都不可能凌驾于“公平”之上,因此,法院驳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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