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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字教育“用简识繁”的谏言

(2010-03-03 09:59:22)
标签:

用简识繁

分类: 两会谏言(2010年3月)

关于汉字教育“用简识繁”的谏言

                          ——全国政协委员 潘庆林

 

  主题——

在目前对汉字是“废简复繁”,还是“废繁用简”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确立“简繁并存”、“一字两体”的原则,汉字教育在中国大陆推行“用简识繁”,同时建议台湾及港澳、海外地区推行“用繁识简”。

 

我在2009年十一届二次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分批停止使用简体字、恢复使用繁体字的提案》。这一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讨论与争议,并且分成了“拥繁派”和“拥简派”的两大阵营。

我至今仍然坚持“分批停止使用简体字、恢复使用繁体字”的主张,相关理由见之于去年的提案,在此不再赘述。但是,鉴于“废简复繁”一时难以统一认识,为了中华文化的复兴与交流,就汉字教育 “简”与“繁”的问题,我再次提出建议如下:

(一)必须确定汉字“简繁并存”的原则,不论是简体字,还是繁体字,都是合法的通用字,只是“一字两体”而已。这两种字体,可以让所有人自由地选择使用(包括招牌、出版等)。两种字体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并且都是中华文化的宝贵财富。

(二)鉴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状况,以及大陆地区民众的阅读习惯,目前在中国官方的文件和书类等通行使用简体字,国民的汉字教育也以简体字为主。但在使用简体字的同时,从中小学开始应该逐步让学生认识繁体字。要把“用简识繁”写进中小学语文教学的大纲。

(三)同样鉴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状况,以及台湾、港澳及海外地区民众的阅读习惯,在台湾、港澳及海外地区通行使用繁体字。此外,可向台湾方面建议,从中小学开始,逐步让学生在使用繁体字的同时,认识简体字,能做到“用繁识简”。

(四)两岸就“简繁并存”、“一字两体”,以及“用简识繁”和“用繁识简”的问题,作为海协会和海基会沟通的一项议题。两岸通过协商,必要时达成大陆“用简识繁”和台湾“用繁识简”的对等协议。

以上“简繁并存”、“一字两体”的原则,以及“用简识繁(大陆)”、“用繁识简(台湾、港澳及海外)”的方针,是中国汉字教育和汉字改革的新思维、新举措。这对中华文化的继承与复兴,并促进其交流与推广,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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