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为盲人提供导盲犬的相关法规的谏言
(2010-03-03 09:48:23)
标签:
导盲犬 |
分类: 两会谏言(2010年3月) |
关于建立为盲人提供导盲犬的
相关法规的谏言
国家民政部和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为盲人提供导盲犬的相关法规制度,包括《有关导盲犬标准的规定》、《有关导盲犬训犬师资格的规定》、《有关盲人使用导盲犬的若干规定》等三项法规。
导盲犬是为盲人的日常生活提供方便的一种工作犬。目前全世界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盲人使用导盲犬已十分普遍。这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
据统计,中国有近2000万盲人。但直到今天,中国大陆竟没有一个盲人使用导盲犬走在大街上。这与中国的国家形象及其发展水平,是极不相称的。一个现代社会对盲人无法提供导盲犬,将被视为缺乏爱心与关怀,是很不应该的。
据了解,中国的大连、福州等地,已建立了导盲犬的培育中心,有更多的地方也正在筹划兴办导盲犬的饲养和培训基地。我国盲人的人数众多,导盲犬的需求量极大。有关导盲犬的饲养和培训,以及为盲人使用导盲犬的配套服务,既是一项慈善的事业,又将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
然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有关导盲犬的法规制度。没有相应的法规,使得导盲犬的饲养和培训,以及盲人对导盲犬的使用,处于一种无标准、无次序、无规范的状态。这也就是中国至今仍然没有盲人使用导盲犬的落后原因之所在。
为此建议,由国家民政部和中国残联等单位的有关部门牵头,尽快拟定并发布以下三项法规:
1.《有关导盲犬标准的规定》,供各地导盲犬饲养和培训基地参照执行。
2.《有关导盲犬训犬师资格的规定》,要有“导盲犬训犬师”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训犬。
3.《有关盲人使用导盲犬的若干规定》,包括导盲犬的检疫、使用年限等规定。
我是来自日本的归国华侨。在日本盲人使用导盲犬已相当普及,并且有着完善的相关法规制度。日本这方面的做法及其经验,可供中国学习与效仿。日本的村山富市前首相去年访华,出席了“福州国际导盲犬育成中心”的揭牌仪式。日本的慈善团体愿意为中国的导盲犬事业提供资金援助和整套规章制度。建议民政部和中国残联派出代表团,前往日本考察。我本人可提供相应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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