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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应该取消“中国公民入境须检查艾滋病”的

(2010-02-08 13:06:21)
标签:

入境检查

分类: 政协提案

国家质检总局应该取消

“中国公民入境须检查艾滋病”的规定


    

第一提案人:潘庆林

界别:侨联

电话:0086-13910633764

邮箱:panna3258@vip.sina.com

博客:http://blog.sina.com.cn/panqinglin001


  本提案主题——
    国家质检总局应该尽快修改防艾办法,废止其违法的9,取消中国公民入境须检查艾滋病的规定。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5月颁布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简称防艾办法),已于2007121日实施。该防艾办法9条规定:在海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艾滋病检测点进行健康检查。
  这第9条的规定,在广大海外的华人华侨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激烈的反对。因为在海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几乎包括了90%以上的海外华人华侨。
  其实,早在10年以前,中国有关部门曾在一些口岸实行过对中国公民入境时进行抽血检查艾滋病的做法。这种做法被海外华人华侨称之为临门一针。这种临门一针的做法,因受到海外华人华侨的反对和抵制,而被迫中断,停止实施。
  广大海外华人华侨之所以要反对和抵制临门一针,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的有关部门对同样入境的中国人和外国人实行了差别对待”——中国人要临门一针,外国人不必临门一针。和中国公民一起入境的外国人,不需要承担中国公民那样的接受艾滋病检查的义务。难道艾滋病只有中国人才得,外国人就不会得吗?这个问题,已经不是一个艾滋病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人格尊严的问题,种族歧视(自己与自己的同胞之间的种族歧视)的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称,防艾办法是依据国务院20061月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简称防艾条例)制定的。然而,国务院的防艾条例23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检测。该条例6条还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对出入境人员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显而易见,有关艾滋病的检测,中国实行的是自愿免费的制度,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也只是在出入境口岸提供咨询指导。这自愿免费咨询指导八个字,根本就没有临门一针的意思和做法。
  由此可知,国家质检总局的防艾办法9条,显然违反了国务院的防艾条例23条和第6条。鉴于国务院的条例是其下属机构 办法的上位法,因此国家质检总局的防艾办法是违法的。这临门一针的做法,是在神圣的法律和法规旁边,搭建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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