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应该取消“中国公民入境须检查艾滋病”的
(2010-02-08 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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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检查 |
分类: 政协提案 |
国家质检总局应该取消
“中国公民入境须检查艾滋病”的规定
第一提案人:潘庆林
界别:侨联
电话:0086-13910633764
邮箱:panna3258@vip.sina.com
博客:http://blog.sina.com.cn/panqinglin001
本提案主题——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5月颁布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简称“防艾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日实施。该“防艾办法”第9条规定:“在海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艾滋病检测点进行健康检查。”
这第9条的规定,在广大海外的华人华侨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激烈的反对。因为“在海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几乎包括了90%以上的海外华人华侨。
其实,早在10年以前,中国有关部门曾在一些口岸实行过对中国公民入境时进行抽血“检查艾滋病”的做法。这种做法被海外华人华侨称之为“临门一针”。这种“临门一针”的做法,因受到海外华人华侨的反对和抵制,而被迫中断,停止实施。
广大海外华人华侨之所以要反对和抵制“临门一针”,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的有关部门对同样入境的中国人和外国人实行了“差别对待”——中国人要“临门一针”,外国人不必“临门一针”。和中国公民一起入境的外国人,不需要承担中国公民那样的接受艾滋病检查的义务。难道艾滋病只有中国人才得,外国人就不会得吗?这个问题,已经不是一个艾滋病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人格尊严”的问题,“种族歧视”(自己与自己的同胞之间的“种族歧视”)的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称,“防艾办法”是依据国务院2006年1月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简称“防艾条例”)制定的。然而,国务院的“防艾条例”第23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检测”。该“条例”第6条还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对出入境人员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显而易见,有关艾滋病的检测,中国实行的是“自愿”和“免费”的制度,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也只是在出入境口岸提供“咨询”和“指导”。这“自愿”、“免费”、“咨询”、“指导”八个字,根本就没有“临门一针”的意思和做法。
由此可知,国家质检总局的“防艾办法”第9条,显然违反了国务院的“防艾条例”第23条和第6条。鉴于国务院的“条例”是其下属机构
“办法”的上位法,因此国家质检总局的“防艾办法”是违法的。这“临门一针”的做法,是在神圣的法律和法规旁边,搭建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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