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贵州省贵阳市发生了一起恶性故意伤害事件。贵州都市报首席记者袁静两度砍杀黔中早报一名女记者。女记者身受重伤,被送到医院急救。袁静在逃。
事发之后,很多媒体以“记者砍杀记者”之类标题进行报道,并引起了网友热议。笔者作为常被记者报道的职业群体中的一员,想谈谈对这条新闻的看法。
第一,记者砍杀记者,并不是什么特殊的新闻。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砍人的行为与双方的记者身份之间并无关系。因此,我希望这件事不会对记者职业群体的整体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更不希望有人借此来抹黑记者职业群体。如果说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那么记者就是社会的眼睛。尽管记者作为凡人也有各种缺点,但毕竟记者在为社会履行着报道事实、监督权力、揭露黑暗、伸张正义的职责。决不能因少数不良记者或者记者身上的缺点而否定整个记者职业群体。
第二,袁静的行凶行为,毫无疑问,触犯了人类行为准则的底线,也触犯了法律。但是,我希望他能依法享有辩护的权利。审判下达后,我也希望他能依法享有上诉的权利。人们可以用舆论来谴责他,可以用事实来指控他,可以用法律来制裁他,可以依照事实和法律,不认可他的辩护,驳回他的上诉,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允许他发出自己的声音。千万不要像以往报道医疗领域的负面新闻一样,长篇大论地转述患者对医生的控诉,却不允许医生辩解。
第三,袁静的行凶行为,是个人的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但是,个人的成长必然离不开环境因素的作用。为了避免出现下一个“袁静”,我们不妨探求一下,是什么塑造了袁静的人格?是什么促成了袁静的杀机?如何发现下一个“袁静”?如何避免下一场悲剧?这些问题,或许比单纯地谴责袁静更有意义。正如,在探讨医疗回扣的问题时,不妨问一问,是谁制定了“以药养医”的政策?是谁让医生通过开药来养活整个医院?是谁在审批药价时留出了回扣的空间?他们为什么不压缩掉回扣空间呢?这些问题,或许比单纯地谴责医生更有意义。
据知情人士透露,被袁静砍杀的女记者系其前女友,袁静可能因感情问题而起杀机,正所谓“因爱生恨”。随着警方的调查,事实终将浮出水面。袁静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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