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出了个“真维斯楼”,引起了轩然大波,各界极尽讥讽怒骂。那楼若脸皮薄的话,估计现在就要轰然倒塌、钻入地缝了。但是,在大学里,用捐助者的名字给建筑物命名,真有那么可恨吗?笔者深不以为然。
用捐助者的名字给教科文机构的建筑物命名,在中国和外国皆非罕见。命名既是对捐助者的名誉回报,也是对潜在的捐助者的鼓励。大学因此获得经济支援,捐助者因此获得名誉和知名度的提升,更多企业和个人因此获得捐助的动力。这对社会无疑是件好事。
有人提岀,只捐款,不留名,学雷锋,行不行?笔者以为,还是留名更妥当。世俗之人,做事必有所求。要么求名,要么求利,当然也可因名而曲线得利。如果完全不给捐助者回报,捐助者的动力从何而来呢?
也有人提出,用企业品牌给教学楼命名,会给校园净土带来商业味道,会污染学生的心灵。这就更是杞人忧天了。商业本身并非罪恶,金钱本身也并无铜臭。只有用脏手摸过的钱币,沾染了汗渍污渍,生锈生霉,才会有铜臭味。为大学捐款援建、支持教科文事业的企业,是一个高尚的企业、一个并非纯粹赚钱的企业、一个有道德的企业、一个投身于高级趣味的企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企业。这样的企业,不但不铜臭,而且还馥郁如兰。对于校园净土和学生心灵而言,不但不是污染,而且还是积极有益的激励和引导,给学生们培养社会责任感,树立“创造价值,回报社会”的理想。
所以,用捐助者的品牌“真维斯”来给教学楼命名,不但不是一件坏事,反而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必要性。当然,笔者并不是赞成任意内容、任意形式、任意数量的商业要素以任意理由“进驻”校园,具体情况,还需权衡利弊,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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