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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输液330公斤欠费45万广济医院胆管结石健康杂文 |
分类: 时事评论 |
最近,“打工者28天花45万不治身亡、月输液330公斤”的新闻成了舆论的焦点,医院和医生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其实,某些网站的报道还是基本公允的。比如某知名门户网站上的文章,先是客观叙述了事件梗概,然后针对患者和读者最关心的几点问题,转述了医院方面的回应和解释,最后告诉读者,医患双方已签署协议,由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以验证是否存在患者家属所提出的“医疗事故”质疑。
然而,从新闻的跟帖评论来看,网民的心中似乎早有定论。让我们看几条有代表性的评论:
一、“现在可以肯定,女工是被不良医院的不良医生治死的!”
二、“一个月花45万,比李嘉诚收入高,医院在拿刀架在病人抢劫,黑!”
三、“花45万把人救死了”
四、“这个血淋淋的事实证明了,医院的医生都是白眼狼,吃人不吐骨头,比强盗还狠。”
这些评论说明了什么呢?这些评论说明,网民是这样看待医疗问题的:
一、作为局外人,不需要掌握事实依据,不需要借助专业知识,不需要做鉴定,就可以先行认定:医生是不良医生,医院是不良医院,医生有医疗过错,患者的死亡是医生造成的。
二、医疗应该是廉价或平价的,并且应该由医院负责降低医疗价格。
三、患者花了钱,医院就有义务把人救活、治好。如果没救活、没治好,就是医院失职。
四、第四条评论似乎囊括了前三条的观点。
其实,在这次事件中,最让死者家属质疑的,同时也是最刺激网民神经、最挑动网民情绪的,主要就是以下三个问题:
一、治疗“胆管结石”花费45万元,是否合理?医院有无坑钱行为?
二、人死了,是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有无医疗过错?
三、给一个人输液330公斤,输血14000毫升,太荒唐!是不是医院过度治疗或者多收费?
而新闻报道中也对这三个问题给出了回应和解释:
一、后面费用比较高,是病人进入ICU后,抢救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产生的。不只是治疗胆管结石本身的费用。
二、是否存在医疗事故,需要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认定,不能靠猜测。
三、所谓“输液330公斤”是误解。患者实际输液只有101.45升,平均每天只有4000毫升。其余200多升液体主要用于“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与透析类似,需要使用大量液体。这部分不是输液,只是计算在输液单里。“输血1万多毫升”也同样是误解。病人在ICU抢救过程中用血1万多毫升,而静脉输血为8050毫升,其余6400毫升是用在CRRT中的血浆置换。
网民通常都受过正规教育,有相对较高的知识、文化、见识水平和逻辑思维能力,其实应该懂得:判断问题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逻辑为手段;判断专业领域的问题要借助专业知识和手段,不能靠外行思维猜测;医学不是万能的,医疗只是为患者争取获救和康复的机会,而不能保证必然获救、必然康复;现代医疗,作为一种高技术、高成本的商品,在任何国家都是昂贵的,都比大米、白面、萝卜、白菜要昂贵得多;如果要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应该由政府提供补贴或救助,而不能让医院自己解决,因为医院既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这个能力。
但是,在“仇医”的习惯性思维的鼓动下,网民们似乎忘记了这些道理,也没有耐心看新闻报道中本来很清楚的回应和解释,或者完全不相信这些回应和解释,因为来自医院方面的回应和解释被习惯性地当成了狡辩。网民的心中只剩下了对医院和医生的仇恨,并用自己的键盘把这种仇恨再传播给其他网民。
至于某些新闻报道本身,当然也有一定的误导性。新闻标题中的“月输液330公斤”本身就是误解,而不是事实。记者用误解当标题,本身就具有误导性,说严重一点,构成了造谣和诽谤。在文章前面的“导读”中,记者写道“……一张长达9页的45万元欠费单。住院费用表列出320多项收费项目,其中一月输液330公斤、输血14000多毫升……”,也是具有误导性和挑唆性的。其中,“长达9页”和“320多项”很容易让读者误认为“医院收费多”,但这是一个月的总和,如果分摊到每天,读者还会觉得多吗?而且,费用清单上打印出来的项目多,也可能是因为收费项目划分得比较细、比较具体,未必就是多收费、乱收费。“45万元”的医药费数额,跟一般工薪阶层的收入相比确实是高昂的,读者看到这个数额之后的本能反应就是“医院收费黑”。但动脑子想一想,单用费用的数额来判断费用的合理性,是不是很可笑呢?一万元买一斤大米,当然不合理;一万元买一根50克的千足金金条呢?恐怕是捡了大便宜吧。这能一概而论吗?至于“输液330公斤”“输血14000多毫升”,报道正文里已经解释为“误会”,但读者看到标题和导读文字后已经产生了先入为主的印象,读者已经不信任医院和医生了,听不进任何解释了,因此,后面的解释也无济于事了。
这就是中国网民对医疗、医院、医生、医学的看法,这就是中国媒体对医疗、医院、医生、医学的宣传。网民的看法,应该能够代表大多数国人的看法;媒体的宣传,则引导和强化了国人的这些看法。现在事情还在调查之中,还没有出结果。患者或许是被医院治死的,或许不是被医院治死的;医院或许是有罪的,或许是无罪的;医院的辩解或许是真实的,或许是失实的。但无论怎样,现在的状况是,媒体和公众先行判决医院“有罪”了,先行断言患者一定是被医院治死了,先行认为医院的辩解一定是狡辩了。没有人帮助建立平等、公正的医患交流对话,医院和医生也没有能力动用公共媒体来发出不同声音、表达不同观点。整个中国的舆论,就是批判医院和医生的“一言堂”和“批斗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医患关系,能够得到改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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