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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 旧唐书 音乐志 11  12

(2010-03-17 12: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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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音乐志

杂谈

分类: 第四章隋唐五代乐论

第十八节 旧唐书·音乐志(节选)

刘昫

  乐者,太古圣人治情之具也。人有血气生[1]知之性,喜怒哀乐之情。情感物而动于中,声成文而应于外。圣王乃调之以律度,文之以歌颂,荡之以钟石,播之以弦管,然后可以涤精[2]灵,可以祛怨思。施之于邦国,则朝廷序;施之于天下,则神祇格;施之于宾宴,则君臣和;施之于战阵,则士民勇。

三五之代,世有厥官,故虞廷振干羽之容,周人立弦诵之教。洎苍精道丧,战国尘飞,礼乐出于诸侯,《雅》、《颂》沦于衰俗。齐竽燕筑,俱非皦绎之音;东缶西琴,各写哇淫之状。乃至播〔兆鼓〕入汉,师挚寝弦,延陵有自郐之讥[1],孔子起闻《韶》之叹。及始皇一统,傲视百王。钟鼓满于秦宫,无非郑、卫;歌舞陈于汉庙,并匪《咸》、《韶》。而九成、六变之容,八佾、四悬之制,但存其数,罕达其情。而制氏所传,形容而已。武、宣之世,天子弘儒,釆夜诵之诗,考从臣之赋,朝吟兰殿,暮奏竹宫,乃命协律之官,始制礼神之曲。属河间好古,遗籍充庭,乃约《诗》、《颂》而制乐章,体《周官》而为舞节。自兹相袭,代易其辞,虽流管磬之音,恐异《茎》、《英》之旨。其后卧听桑、濮,杂以《兜离》[2],孤竹[3]、空桑[4],无复旋宫之义;崇牙树羽,惟陈备物之仪。烦手即多,知音盖寡。

 

【注释】

    [1]闻本“郐”作“鄫”。《旧唐书校勘记》卷十三:“闻本‘郐’作‘鄫’,张氏宗泰云当依《左传》改正。”按《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自《郐》以下,无讥焉。”杜预注:“《郐》第十三,《曹》第十四,言季子闻此二国歌,不复讥论之,以其微也。”孔颖达疏:“郐、曹二国皆国小政狭,季子不复讥之,以其微细故也。”

  [2] 《兜离》,古代少数民族音乐名称。《文选班固<东都赋>》:“四夷闲奏,德广所及,僸〔人未〕兜离,罔不具集。万乐备,百礼暨。皇欢浃,群臣醉。”李善注:“毛苌《诗传》曰:‘舞四夷之乐,大德广所及也。’《孝经钩命决》曰:‘东夷之乐曰韎,南夷之乐曰任,西夷之乐曰林离,北狄之乐曰僸。’毛苌《诗传》曰:‘东夷之乐曰韎,南夷之乐曰任,西夷之乐曰朱离,北狄之乐曰禁。’然说乐是一,而字并不同,盖古音有轻重也。僸音禁。〔人未〕,莫芥切;兜,丁侯切。”后以《兜离》喻不典雅的音乐。

  [3] 孤竹,《周礼春官大司乐》:“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郑玄注:“孤竹,竹特生者。”贾公彦疏:“孤竹,竹特生者,谓若峄阳孤桐。”孤竹可制为乐器,故也指一种管乐器。晋葛洪《抱朴子博喻》:“峄阳孤桐,不能无弦而激哀响;大夏孤竹,不能莫吹而清声。”北周庾信《为晋公进玉律秤尺斗升表》:“奏黄锺而歌大吕,变孤竹而舞《云门》。”《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六年》:“王朴素晓音律,帝以乐事诣之,朴上疏,以为:‘……此法久绝,出臣独见,乞集百官校其得失。’诏从之。百官皆以为然,乃行之。”元胡三省注:“时兵部尚书张昭等议曰:‘……空桑、孤竹之韵,足以礼神;《云门》、《大夏》之容,无亏观德。’”

  [4] 空桑,一曰传说中的山名,产琴瑟之材。《周礼春官大司乐》:“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楚辞九歌大司命》:“君回翔兮以下,踰空桑兮从女。”王逸注:“空桑,山名,司命所经。”《淮南子》注:“空桑,地名,在鲁也。”《汉书礼乐志二》:“空桑琴瑟结信成,四兴递代八风生。”颜师古注:“空桑,地名也,出善木,可为琴瑟也。”一曰瑟名。古代夏至祀地奏乐时用。《楚辞大招》:“魂乎归徕,定空桑只。”王逸注:“空桑,瑟名也。”北周庾信《周五声曲变宫调二》:“孤竹调阳管,空桑节雅弦。”

 

 

  自永嘉之后,咸、洛为墟,礼坏乐崩,典章殆尽。江左掇其遗散,尚有治世之音。而元魏、宇文,代雄朔漠,地不传于清乐,人各习其旧风。虽得两京工胥,[1]亦置四厢金奏,殊非入耳之玩,空有作乐之名。隋文帝家世士人,锐兴礼乐,践祚之始,诏太常卿牛弘、祭酒辛彦之增修雅乐。[2]弘集伶官,措思历载无成,而郊庙侑神,黄钟一调而已。开皇九年平陈,始获江左旧工及四悬乐器,帝令廷奏之,叹曰:“此华夏正声也,非吾此举,世何得闻。”乃调五音为五夏、二舞、登歌、房中等十四调[3],宾、祭用之。隋氏始有雅乐,因置清商署[4]以掌之。既而协律郎祖孝孙依京房旧法,推五音十二律为六十音,又六之,有三百六十音,旋相为宫,因定庙乐[5]。诸儒论难,竟不施用。隋世雅音,惟清乐十四调而已。隋末大乱,其乐犹全。

【注释】

[1]北魏曾获西晋乐工和乐器。《魏书.乐志》:“永嘉已下,海内分崩,伶官乐器,皆为刘聪、石勒所获,慕容〔人隽〕平冉闵,遂克之。王猛平邺,入于关右。苻坚既败,长安纷扰,慕容永之东也,礼乐器用,多归长子,并入中山……逮太祖定中山,获其乐悬。既初拔乱,未遑创改,因时所行用之,世历分崩,颇有遗失。”《隋书音乐志中》:“至道武帝皇始元年,破慕容宝于中山,获晋乐器,不知釆用,皆委弃之。”《音乐志下》:“慕容垂破慕容永于长子,尽获苻氏旧乐。垂息为魏所败,其锺律令李佛等,将太乐细伎,奔慕容德于邺。德迁都广固,子超嗣立,其母先没姚兴,超以太乐伎一百二十人诣兴赎母。”

[4]参见《隋书音乐志》所记开皇议乐。《隋书高祖纪下》:“(开皇九年)十二月甲子,……仍诏太常牛弘、通直散骑常侍许善心、秘书丞姚察、通直郎虞世基等议定作乐。”

[3]五夏、二舞、登歌、房中等十四调:五夏,即隋郊庙歌《昭夏》、《皇夏》、《諴夏》、《需夏》、《肆夏》。《隋书音乐志下》:“至仁寿元年,……更详故实,创制雅乐歌辞。其祠圆丘,皇帝入,至版位定,奏《昭夏》之乐,以降天神。升坛,奏《皇夏》之乐。受玉帛,登歌,奏《昭夏》之乐。皇帝降南陛,诣罍洗,洗爵讫,升坛并奏《皇夏》。初升坛,俎入,奏《昭夏》之乐。皇帝初献,奏《諴夏》之乐。皇帝既献,作文舞之舞,皇帝饮福酒,作《需夏》之乐。皇帝反爵于坫,还本位,奏《皇夏》之乐。武舞出,作《肆夏》之乐。送神作《昭夏》之乐。就燎位,还大次,并奏《皇夏》。”二舞,隋文舞、武舞。房中曲,《隋书音乐志下》:“高祖龙潜时,颇好音乐,常倚琵琶,作歌二首,名曰《地厚》、《天高》,托言夫妻之义。因即取之为房内曲。”《通鉴》卷一七七(5524页):“及平陈,获宋、齐旧乐器,并江左乐工,帝令廷奏之,叹曰:‘此华夏正声也。’乃调五音为五夏、二舞、登歌、房内十四调,宾祭用之。”胡注:“五夏,《昭夏》、《皇夏》、《諴夏》、《需夏》、《肆夏》。二舞,文、武舞。登歌,升堂上而歌,匏竹在下,贵人声也。帝龙潜时,倚琵琶作歌二首,名曰《地厚》、《天高》,托言夫妻之义。因即取之为房内曲。十四调,后周故事,悬锺、磬法七正七倍,合为十四,盖准变宫、变征,凡为七声,有正有倍,为十四也。”

[4]《隋书音乐志下》:“开皇九年平陈,获宋、齐旧乐,诏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

[5]《旧唐书》卷七九《祖孝孙传》:“初开皇中,锺律多缺,虽何妥、郑译、苏夔、万宝常等亟共讨详,纷然不定,及平江左,得陈乐官蔡子元、于普明等,因置清商署。时牛弘为太常卿,引孝孙为协律郎,与子元、普明参定雅乐。时又得陈阳山太守毛爽,妙知京房律法,布管飞灰,顺月皆验。爽时年老,弘恐失其法,于是奏孝孙从其受律。孝孙得爽之法,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有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又祖述沉重,依淮南本数,用京房旧术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其月律而为一部。以律数为母,以一中气所有日为子,以母命子,随所多少,分直一岁,以配七音,终于冬至。以黄锺为宫,太簇为商,林锺为征,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征。其余日建律皆依运行,每日各以本律为宫。旋宫之义,由斯着矣。然牛弘既定乐,难复改张。至大业时,又采晋、宋旧乐,唯奏《皇夏》等十有四曲,旋宫之法,亦不施用。”

  

 

    高祖受禅,擢祖孝孙为吏部郎中,转太常少卿,渐见亲委。孝孙由是奏请作

乐,时军国多务,未遑改创,乐府尚用隋氏旧文。武德九年[1],始命孝孙修定雅乐,至贞观二年六月奏之。[2]

 

【注释】

 

 [1]《通典》卷一四三:“至武德九年正月,始命太常少卿孝孙修定雅乐。”《唐会要》卷三十二:“至武德九年正月十日,始命太常少卿孝孙修定雅乐。”

    [2]《唐会要》卷三十二:“至贞观二年六月十日,乐成,奏之。”《旧唐书祖孝孙传》:“高祖受禅,擢孝孙为著作郎,历吏部郎、太常少卿,渐见亲委,孝孙由是奏请作乐。时军国多务,未遑改创,乐府尚用隋氏旧文。武德七年,始命孝孙及秘书监窦琎修定雅乐。孝孙又以陈、梁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大唐雅乐》。以十二月各顺其律,旋相为宫,制十二乐,合三十二曲、八十四调。事具《乐志》。旋宫之义,亡绝已久,世莫能知,一朝复古,自孙始也。孝孙寻卒。其后,协律郎张文收复采《三礼》增损乐章,然因孙之本音。”

 

【注释】

 

太宗曰[1]:“礼乐之作,盖圣人缘[2]物设教,以为撙节,[3]治之降替[4],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也。[5]以是观之,盖乐之由也。”太宗曰:“不然,夫音声能感人,自然之道也,故欢者闻之则悦,忧者听之则悲。悲欢之情,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民必苦,然苦心所感,故闻之则悲耳。何有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当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矣。”尚书右丞魏征进曰:“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锺鼓云乎哉!’[6]乐在人和,不由音调。”太宗然之。

【注释】

 

    [1]《通典》卷一四三、《唐会要》卷三十二作:“太宗谓侍臣曰”。《贞观政要》卷七作“太宗曰”。

    [2]“缘”,《通典》卷一四三、《通鉴》卷一百九十二作“情”。

    [3]“撙”,闻本、十通本《通典》卷一四三作“樽”。《册府元龟》卷五六九作:“以为治然”。

[4]   “隆替”,《通典》卷一四三作“兴替”,《校勘记》卷十三“按作兴者

避玄宗之讳”。 《册府元龟》卷五六九无“替”字。

    [5]沈炳震《唐书合钞》卷三十七:“案《通典》‘齐将亡也,为《伴侣》、《行路难》,闻之莫不悲泣。’则《行路难》亦曲名也。《旧书》阙‘难’字,则‘行路’字属‘闻’之上,但为行文之辞矣,当从《通典》为正。”殿本《旧唐书》、钦定四库全书《旧唐书》卷二十八考证:“沈炳震曰:‘按《通典》“齐将亡也,为《伴侣》、《行路难》,闻之莫不悲泣。”则《行路难》亦乐府名也。《书》少一“难”字,则“行路”字属“闻”之上矣。’然观太宗语‘今三曲俱存,为公奏之,公岂悲乎?’既云三曲,《玉树后庭花》一曲也,《伴侣》二曲也,《行路难》三曲也。似应从《通典》。”《旧唐书校勘记》卷十三:“张氏宗泰云《会要》与今本同。按《册府》四十六及五百六九亦与今本同。或《通典》有误字,亦未可知。且下文但云‘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俱存’,并无三曲俱存之语。《通考》等书但言北齐有《伴侣》之曲,不言有《行路难》曲,沈说不知何据。”浙江书局本李慈铭校记、王先谦《两唐书合注》皆从沈说。按:《贞观政要》卷七:“陈之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之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也。”十通本《通典》卷一四三:“陈之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之将亡也,而为《伴侣》、《行路难》。”中华书局点校本作:“齐之将亡也,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也。”此本校勘记曰:“‘曲’原脱,‘路’下原衍‘难’,据《贞观政要》卷七,《旧唐书音乐志》一补删。”按《旧唐书音乐志》不误。《伴侣曲》为北齐之曲,《行路难》则是汉晋旧歌,沈炳震说无理。《北史》卷四七《魏阳休之传》:“(弟阳俊之)当文襄时,多作六言歌辞,淫荡而拙,世俗流传,名为阳五《伴侣》。写而卖之,在市不绝。”《新唐书》卷一一九《武平一传》:“平一上书谏曰:‘……昔齐衰,有行《伴侣》,陈灭,有《玉树后庭花》。趋数骜僻,皆亡国之音。”《通志乐略一》:“北齐后主二曲:《无愁》、《伴侣》。”《通考》卷一四二:“后主赏胡戎乐,耽爱无已。于是繁手淫声,争新哀怨。故曹妙达、安末弱、安马驹之徒,至有封王开府者,遂服簪缨而为伶人之事。后主亦自能度曲,亲执乐器,倚弦而歌。别采新声,为《无愁》、《伴侣》曲,音韵窈窕,极于哀思,使胡儿阉官之辈,齐唱和之,曲终乐阕,莫不殒涕。虽行幸道路,或时马上奏之,乐往哀来,以至亡国。”《行路难》乃晋以前北人旧歌。《世说新语任诞》:“张湛好于斋前种松柏。时袁山松出游,每好令左右作挽歌。”刘孝标注引《续晋阳秋》曰:“袁山松善音乐。北人旧歌有《行路难曲》,辞颇疏质。山松好之,乃为文其章句,婉其节制。每因酒酣,从而歌之,听者莫不流涕。初,羊昙善唱乐,伊桓能挽歌,及山松以《行路难》继之,时人谓之三绝。”《乐府诗集》卷七十《杂曲歌辞》:“《乐府解题》曰:‘《行路难》,备言世路艰难及离别悲伤之意,多以‘君不见’为首。’按《陈武别传》曰:‘武常牧羊,诸家牧竖有知歌谣者,武遂学《行路难》。’则所起远矣。”《通志乐略一》“道路六曲”中有《行路难》、《变行路难》。总之,《行路难》非北齐亡时歌曲。

    [6]语出《论语阳货》。邢昺曰:“此章辨礼乐之本也。”

【注释】

 

贞观元年,[1]宴群臣,始奏《秦王破陈》之曲。[2]太宗谓侍臣曰:“朕昔在藩[3],屡有征讨[4],世间遂有此乐[5],岂意今日登于雅乐。然其发扬蹈厉,虽异文容,功业由之,致有今日,所以被于乐章,示不忘于本也。”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进曰[6]:“陛下以圣武戡[7]难,立极安人[8],功成化定,陈乐象德,实弘济之盛烈,为将来之壮观。文容习仪,岂得为比。”太宗曰:“朕虽以武功定天下,终当以文德绥海内[9]。文武之道,各随其时,公谓文容不如蹈厉,斯为过矣。”德彝顿首曰:“臣不敏,不足以知之。”其后令魏征、虞世南、褚亮、李百药改制歌辞,更名《七德》之舞,增舞者至百二十人,被甲执戟,以象战阵之法焉。[10]

【注释】

 

    [1]《唐会要》卷三三作“贞观元年正月三日”,《册府》卷五六九作“贞观元年正月丁亥”。

    [2]《唐会要》卷三三无“始”字。《册府》卷五六九《秦王破阵》作《秦王破阵乐》。

    [3]《通典》卷一四六“藩”后有“邸”。

    [4]“征讨”,《通典》卷一四六、《册府》卷五六九作“征伐”。

    [5]“乐”,《通典》卷一四六、《唐会要》卷三三、《册府》卷五六九作“歌”。

    [6]《通典》卷一四六无“尚书”二字。《册府》卷五六九“右”作“左”,“进”作“对”。《校勘记》卷一三:“按《太宗纪》和《德彝传》,其官止于右仆射,未尝转左,《册府》误。”

    [7]“戡”《册府》卷五六九作“戮”。

    [8]“人”,《唐会要》卷三三作“民”。《校勘记》卷一三:“按作人者避太宗讳。”

    [9]“海内”,《册府》卷五六九作“内外”。

    [10]按:此记贞观元年《破阵乐》事与下文贞观七年记《破阵乐》事有混淆。《唐会要》卷三三将“其后令魏征、虞世南、褚亮、李百药改制歌辞,更名《七德》之舞”列贞观七年事。《册府》卷五六九则以“其后令魏征、虞世南、褚亮、李百药改制歌辞”作贞观元年事,而以“更名《七德》之舞”作贞观七年正月事。“增舞者至百二十人,被甲执戟,以象战阵之法”则似下文吕才依图教《破阵乐》文。《校勘记》卷一三:“张氏宗泰云‘其后’等二十三字乃以下之错简,‘增舞者’亦见下令吕才依图云云,以下不应于六年前复书之。”

 

【说明】

《旧唐书》二百卷,题五代晋刘昫等撰。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六列“旧唐书源委”:

晋出帝开运二年六月,监修国史刘昫、史官张昭远(后以避刘智远讳,但名昭,《宋史》有传),以新修《唐书》纪、志、列传并目录,凡二百三卷上之,赐器币有差(《晋纪》)。此《旧唐书》所以首列刘昫名也。然薛、欧二史《刘昫传》俱不载其有功于《唐书》之处,但书其官衔监修国史而已。盖昫为相时,《唐书》适讫功,遂由昫表上,其实非昫所修也。

 

练习:

 

自永嘉之後咸洛為墟禮壞樂崩典章殆盡江左掇其遺散尚有治世之音而元魏宇文代雄朔漠地不傳于清樂人各習其舊風雖得兩京工胥亦置四廂金奏殊非入耳之玩空有作樂之名隋文帝家世士人銳興禮樂踐祚之始詔太常卿牛弘祭酒辛彥之增修雅樂弘集伶官措思曆載無成而郊廟侑神黃鐘一調而已開皇九年平陳始獲江左舊工及四懸樂器帝令廷奏之歎曰此華夏正聲也非吾此舉世何得聞乃調五音為五夏二舞登歌房中等十四調賓祭用之隋氏始有雅樂因置清商署以掌之既而協律郎祖孝孫依京房舊法推五音十二律為六十音又六之有三百六十音旋相為宮因定廟樂諸儒論難竟不施用隋世雅音惟清樂十四調而已隋末大亂其樂猶全高祖受禪擢祖孝孫為吏部郎中轉太常少卿漸見親委孝孫由是奏請作樂時軍國多務未遑改創樂府尚用隋氏舊文武德九年始命孝孫修定雅樂至貞觀二年六月奏之貞觀元年宴群臣始奏秦王破陳之曲太宗謂侍臣曰朕昔在藩屢有征討世間遂有此樂豈意今日登于雅樂然其發揚蹈厲雖異文容功業由之致有今日所以被于樂章示不忘于本也尚書右僕射封德彝進曰陛下以聖武戡難立極安人功成化定陳樂象德實弘濟之盛烈為將來之壯觀文容習儀豈得為比太宗曰朕雖以武功定天下終當以文德綏海內文武之道各隨其時公謂文容不如蹈厲斯為過矣德彝頓首曰臣不敏不足以知之其後令魏征虞世南褚亮李百藥改制歌辭更名七德之舞增舞者至百二十人被甲執戟以象戰陣之法焉

 

1.给《旧唐书·音乐志》选段标点。

2.选文记述了哪几个朝代的雅乐情况?

3.南朝雅乐与北朝雅乐有何不同?

4.简述隋朝雅乐的形成过程。

5.简述唐朝雅兴乐的形成过程。

6.选文中提到哪几位杰出的音乐家?

7.自东晋以来,雅乐之所以流传不绝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8.选文说明,哪些因素影响到雅乐的流传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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