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回文字
(2022-05-02 09:21:04)
十七回文字
- 【都是各样细巧果仁肉心鸡鹅腰掌玫桂菊花饼儿】【肉】字可能是【點】俗字【点】,即【点心】。【腰】可能是【肝】字误。此句绣像本删除掉了。大概因为不通顺原因。
- 【圣旨下来,拿送南牢问罪。】
这一句中的【南牢】大概是次于斩罪的重刑犯,关入监狱,获最终被发配牢城。常见于明代志传小说中。
明鍾惺《有商志傳》卷之二:【紂王不信,命囚昌於南牢以騐凶吉】
明诸圣邻《大唐秦王詞話》卷之一:【魏王准奏,傳且免其死罪,監禁南牢再作區處】
另有【牢城】一词。自宋太祖建隆以来之制诸州厢军的步军中就有牢城的军号《宋史·兵志三》:“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京东西、江南、荆湖、广南、益梓利夔路诸军州,惟汝、处、昭、保安不置。”从这些牢城来看广南处于偏僻遥远的边疆。或许【南牢】一词来自【广南牢城】的缩略,演变成关押重刑犯牢狱的代名词。
白维国《金瓶梅词话》校注认为:【南牢】似指南鎮撫司獄。《明史?刑法志三》:鎮撫司職理獄訟,初止立一司,與外衛等。洪武十五年添設北司,而以軍匠諸職掌屬之南鎮撫司,於是北司專理詔獄。
这个解释有些牵强。
- (这一段以前分析过数据丢失。补记。)言官宇文虚中告倒蔡京、王黼、杨戬三人。其奏本末尾写了皇帝批示和各部门意见:
奉
圣旨:蔡京姑留辅政。王黼杨戬便拿送三法司会问明白来说。
钦此钦遵!续,该三法司会问过,并党恶人犯王黼杨戬,本兵不职,纵虏深入,荼毒生民,损兵折将,失陷内地,律应处斩。手下坏事家人、书办官掾亲党:董升、卢虎、杨盛、庞宣、韩宗仁、陈洪、黄玉、贾廉、刘成、赵弘道等,查出有名人犯,俱问拟枷号,一个月满日发边卫充军。
本回从孔目房抄的奏折和十八回李邦彦手中的人名一些变化,显示出蔡京被言官告倒之后。事件在进展发酵。各派势力在相互串通打探消息,具体抓哪几个手下人替罪还在加紧串通消息打点贿赂。到第十八回写【止有杨提督名下亲属人等未曾拿完,尚未定夺】,李邦彦散朝后,【送出一位公卿上轿而去,回到厅上】,猜测送走的这个公卿也是和拿人相关的。李邦彦拿出拟定抓捕名单:
“王黼名下书办官董升、家人王廉、班头黄玉;杨戬名下坏事书办官卢虎、干办杨盛、府椽韩宗仁、赵弘道、班头刘成、亲党陈洪、西门庆、胡四等;皆鹰犬之徒,狐假虎威之辈。揆置本官,倚势害人;贪残无比,积獘如山,小民蹙额,巿肆为之骚然!乞勅下法司,将一干人犯,或投之荒裔,以御魑魅;或置之典刑,以正国法;不可一日使之留于世也!”
十七、十八回对比名单列表如下:
|
十七回 |
十八回 |
职别 |
所属上司 |
| 1 |
董升 |
董升 |
书办官 |
王黼 |
| 2 |
卢虎 |
卢虎 |
书办官 |
杨戬 |
| 3 |
杨盛 |
杨盛 |
干办 |
杨戬 |
| 4 |
庞宣 |
|
|
|
| 5 |
韩宗仁 |
韩宗仁 |
府椽 |
杨戬 |
| 6 |
陈洪 |
陈洪 |
亲党 |
杨戬 |
| 7 |
黄玉 |
黄玉 |
班头 |
王黼 |
| 8 |
贾廉 |
|
|
|
| 9 |
|
王廉? |
家人 |
王黼 |
| 10 |
刘成 |
刘成 |
班头 |
杨戬 |
| 11 |
赵弘道 |
赵弘道 |
府椽 |
杨戬 |
| 12 |
|
西門慶(后改为【賈慶】)
|
亲党 |
杨戬 |
| 13 |
|
胡四 |
亲党 |
杨戬 |
可见【庞宣】这个名字被剔除了,书中未注明此人派系。十七回的【贾廉】怀疑是王黼名下的家人【王廉】之误?从字形上看【賈廉】二字和【西門慶】三字倒是很相近。有人据此认为,《金瓶梅》之前还有过其他版本,不得而知。杨提督名下加了西门庆和胡四二人。后被花钱改为【賈慶】朦胧混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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