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你“被加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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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法定假日加班费被加班劳动者用人单位举证法律向法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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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晃,好不容易遇到的三天国庆节假日又没有了。对于有的人应该还是玩得比较痛快吧,比如逛世博,谈爱情,话家常,而还有一部分人不仅没玩还在不分昼夜的加班加点,这恐怕就是所谓的“有苦说不出”吧。
我们想,既然加班加点就应该有加班加点的工资了,毕竟还是国庆假日呢,以牺牲出去旅游和与家人团聚并用压榨的劳动力换取比平时多一点的待遇,这个现实就是这样吧。国家已经明确规定,法定节假日是以平时的三倍工资待遇,而根据最近炒得很热的“逾八成调查者称没有加班费,七成人欲消极怠工”去看,好象与国家规定简直差距太大了吧。
国庆你“被加班”了吗?每到这个法定节假日,关于“加班费”就炒得很火了。我想,特别是一些零售企业,微型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发放加班会的就少了。而在法定节假日也是餐饮,超市,景区,宾馆等生意最好的了,因此我们不仅一天上八个小时班,更有甚者是不定时不限时或超时上班,结果加班费还被夺走了。
很多事情或许不是我们能按常理来说的,特别是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是以平时工资三倍计算,如果三倍工资到手了的话,有的人在这个法定节假日几天的工资比平时一个月的工资相差无几了甚至还多,试想我们的那些老板可能心里还是流血似的痛,于是想方设法的逃避三倍工资,比如不定时,比如与国家法律规定打擦边球,比如以其他便宜方式代替加班费,这等等的招数就在他们手中轻易一变样就把劳动者的工资给变掉了。
刘女士供职于朝阳区一家商贸公司做销售,公司为了多完成业务,安排她在两节期间约见客户。但她提出加班费时,遭到公司拒绝,公司的理由是,原劳动部和北京市均规定了不定时工作制度,不适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西城法院法官王辉表示,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索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不多。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一些企业高管、推销人员以及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等,王辉介绍,用人单位并不能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而应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批。劳动法第39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中这里面是讲的是要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而我们的公司呢?从这个事例就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
在上面讲的里面,也明显感觉到劳动者的无力,在压榨劳动力的情况下,我们能提供的证据很少也很难不说,似乎没有资格和理由向公司提出要加班费,为了生存,为了生活,为了保住饭碗,为了升职,为了竞争还是挺难的,宁愿放弃一点金钱,牺牲一点时间来保生存,保生活,保饭碗,保职位。另外,对于加班费,加班时间等都没有严格的规定,劳动者也似乎没有证据和权利来反对这些事,在工作中也无法获得证据,的确难上加难了,于是也只有忍气吞声了。
那么,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到底谁说了算,是劳动者,是国家还是企业呢?我想,归根结底还是掌握在企业的手里的,毕竟每个企业的待遇标准还是有差距,唯一能够控制和监督企业是否将国家规定做到位的首先掌握在我们劳动者的手里,积极搜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国家还要出台相应的措施,完善劳动法制度,比如规定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互认协议等,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同时有便于国家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我们讲,法定节假日并不是没有加班费,而是加班费被无形夺走了。于是,我想问的一个问题是,“国庆你被“加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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