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到了最关键的时候。框架、理念与具体细节。
全书有三个大块:第一大块是权力
第二大块是履职(行为)
第三大块是责任。——我认为这样划分比较对接我的原始积累。
履职就要匹配权力,履职就要负责。
原来第一块定义为“人”,这是从法学角度,从行政管理角度,主要还是突出行政权(的人);原来第二块定义为“行政行为”,这是从法学角度,从行政管理角度,就是履职;原来第三大块定义为救济,这是从法学角度,从行政管理角度,就是责任。权力、履职、责任,这一套行政管理实务的概念,站在老百姓日常的角度,还是比较好理解的。
这也帮助我回答政府究竟干啥?
那么,从“履职”的角度,就可以知道,政府的日常工作就是办理许可、确认、处罚、强制、监督检查等等。他们实际作为的实体工作(见诸资料文件的)就是这些,这是政府履行职责的最现实的落脚点,也是履职事实的采样点。对于政府的职责描述,抽象意义说,说法很多,但是具体实体化现场化的窗口化的与老百姓直接接触的工作,就是这些。也正如此,才有相对人的说法。
在实际场景,履职就紧紧缩小到这个范围,可以说基本都是基层公务员办事的这个范畴。至于政府里面还存在不同级别的官员的工作,也是政府的工作,但是这些官员的设置是为了保证内部体系的运转,与老百姓直接服务,没有关系,也不是教材讨论的范围。至于从宏观上说,政府发展经济、决策宏大问题、召开各种会议、招商,这些都没有相对人存在,都不是教材讨论的范畴。
依法行政,这里主要是就基层公务员的办事来说。公务员办事,就是履职,就是代表政府履职,就是执行法律。因为本身的全部含义,就是执行法律,因此,履职就是把法律变成现实,对相对人作为。而这些相对人,是全社会的人,因此,实际是相对社会。因而,对社会的管理,就这样从千千万万
的相对人中实现了。政府管理社会、调控经济,就是这样全过程的对社会人进行管制:从经济说,——先许可你办厂——再监督你的安全质量(处罚)——再强制征收你的税款;从人说,——先登记出生——在监督你有无违反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到死亡时还要销户;从日常生活来说,
对你的财产房产产权登记确认、对你进行帮扶救济支付、优待抚恤;——总之,凡是政府的工作都是行政管理,但是政府里的外交国防除开,政府工作不等于行政管理。我们这里的行政管理还是“政府与人、组织之间”的,是特定的上对下的监督为主的管理,政府执法的本质就是监督管制,因此,可以把这里的行政活动行政职责行政业务全部理解为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管制。按照传统理念,就是管制。但是,现代法治,叫治理和服务。政府与相对人共同遵守法律共同治理社会,法即针对公务员也针对相对人。
拿一本行政法,建筑法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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