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楚的结论: 1.
编写者本身是属于政策研究者(咨询机构)。他是高校的教授,他做2件事情:一是做关于公共政策的理论研究——研究成果就是编写教材——这本教材表达的研究成果分三个方面(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研究方法、公共政策的概念体)。2.进一步说,政策研究作为一门学科要成立,必须有明确和必要的研究对象与范畴,必须有一套有效的研究方法和范式,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概念体系和学术语言,如果把三条都具备了,学科才可以叫做成立。如果成立,就可以招收本科生、研究生,否则还不可以称为学科。教材介绍公共政策学是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在第一章反复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并且把西方的历史和今天加以佐证。3.
教授可以编写教材,教材的内容完整的表述了“关于公共政策本身内涵与政策制定执行全过程的的研究成果‘,这个成果是全过程全范畴全方位全深度的。教授本身作为研究者还可以干一件事,即参与一件教材介绍全过程中的其中一个小段一小部分工作,也就是辅助政府制定政策。而这个辅助工作也就是政策研究本身,政策制定过程主线是政府,但是辅助线一直是咨询研究者:研究者提出问题——政府认定问题;研究者提供政策方案,政府作出决策。教授的这两项直观的工作,就可以帮助我们如何理解”政策研究“这四个字,如何理解’公共政策学”这5个字,它们完全是可以划等号的,学——研究。
教材本身是一个政策研究的成果,这是一层意思,是广义的政策研究;另外,教材中指出的辅助决策的所有工作本身,也可以作为“政策研究”来理解——狭义理解、实务性辅助决策意思的理解。教材各个章节的内容,也是可以直接作为指导材料——指导从事狭义政策研究(辅助决策)的。
如上分析后,各章的内容,具有两面性:作为广义政策研究的“结论性产品”、作为狭义政策研究的作业指导书。这种两面性,困惑了我好久,直到今天真相大白。从此,看书就不在云里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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