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法与文关系很密切。名词解释,多少还是有一些顾名思义的意味。比如:
移送与移转,送用同级,转就就可以上下之间转,转与送,这样运用,我们还是觉得遣词造句比较符合文字的本义。
权力、职责、义务。把职责和义务分开,职责是说责任,义务则相对权力。不只是权力义务2分说,而是三分说。公文里的抄送超报,这里的送也是同级,而报是上级。抄其实不要再手抄,但是保留用复制代替抄,抄其实复制,根本的意思是复制一样的文本。
关系是法学最最基本的名词,法是依赖关系调整关系处理关系,必然有2方以上存在,且之间有关系存在,存在侵害关系,存在相互之间权益的影响,法才会有出现的必要。否则,这里没有矛盾没有打破平衡的事实和行为发生,法干啥?
我本来第一步从认识行政日常开始。于是看网站,看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政府是有政府
部门组成的,所以有组成部门之说,政府职能掰开,每种职能安排一些人去做,做一个分工,组成部门便出现了。直属机构虽然级别同样,但是负责人不需人大任命,政府直接说了算,有没有要多少都由政府自己说,人大不管,因此,地位还是低一点,因为它可以不参加政府会议。这就把组成部门与直属机构区别了。城管局可以是个工作部门,相关职能城建局顶着,就不是组成部门。这就像我们的后勤部,级别一样,但是行政职能被办公室顶着,因此可以不参加行政例会,所以,后勤部类似事业单位。
一个县级政府有30多个组成部门,这些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设置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这个程序的管理就是编制编制办公室。每个部门干啥,某县行政综合执法市场综合执法的行政出发权力清单,对应各种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达到400多种,可见,行政处罚在教材里的分量!
网站各个部门的职能描述,并没有直接的字眼出现,如行政给付、行政指导、行政强制、行政出发、行政救济,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这样的词语原文,而是用我们看得懂的白话描述,上述法律术语是对职责权限各种行为的法律抽象,抽象的目的是简要化,抽取本质,叙述表达用最少的文字成本来表意最大范围体量的内容,这不是聪明人的智慧吗——不重复,节约时间精力!法学表述看似长句很多,但这已经压缩得不可再压缩,否则意思就无法再表达完整。越抽象概括的范围对象内容越大,越具体那么外延就很少,所以领导管辖范围广,讲话必然要抽象一边概括处置问题的管辖面越大,本质是智慧——追求最低的语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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