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决定,看农产品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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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农业经济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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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决定第十条明确,要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多让市场决定价格。近期我注意到,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讨论已成为当前农业农村经济的热点焦点问题之一。争论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直接补贴的可持续性。虽然多数人肯定“四补贴”作用,但在当前财政吃紧的情况下,有不少人认为,直接补贴政策对增产作用有限、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
二是最低收购价必须改革。在肯定对“九连增”、“九连快”巨大作用的同时,有人认为该政策导致信号失灵、价格扭曲、内外倒挂严重、下游产品成本过快增加,同时农户多年反应存在启动机制繁琐、时机滞后、利益被中间商挤占等问题。
三是美国等老牌市场经济国家农业保护政策借鉴价值问题。一种认为国情差别大,财力不如人,加上当前财政吃紧,不宜照搬。另一种认为,要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必须借鉴成熟的市场工具,特别在保护农户利益的政策趋向上需要学习。
四是价格改革取向问题。至少两种声音,一种认为现有政策不宜大动,坚持价格支持、物价管控、针对部分品种、单纯调控市场风险、补贴流通环节。农民主要通过价格实现增收。另一种认为,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在保障种粮积极性的情况下,目标转向农户收入保障、消费者救助。扩大补贴品种和范围、市场和自然风险调控两手抓、补贴向生产和消费两头移。
目前这些争论仍在发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