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美国日本农产品营销模式及借鉴
(2011-11-27 21: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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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主要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
1、产地集中销售。由于美国农产品生产区域化程度高,形成了玉米、小麦、大豆、蔬菜、水果等生产区域,因而农产品产地市场比较集中,华盛顿、密歇根和纽约等3个州产量几乎占全国产量的70%。在整个销售渠道系统中,产地批发市场与零售商的交易占98.5%。
2、批发市场分布各大城市。美国销售批发市场又称车站批发市场,主要是因为美国交通发达,农产品常常能够迅速运往大城市车站,形成城市农产品集散市场。虽然销地批发市场占农产品总交易量的20%,但对农产品价格形成具有主导作用。
3、渠道短、环节少、效率高。美国农产品78.5%从产地通过配送中心,直接送到零售商手中。由于渠道环节少,农产品流通速度快,成本低,从而大大提高了渠道效率。
4、服务性渠道组织齐全。为配合农产品高效流通,产生了许多专门为农产品交易服务的渠道组织,如装卸公司、加工和分类配送中心及银行等。
5、批发市场内部交易方式主要以拍卖、代理销售为主。以批发市场为基础,形成了农产品期货市场,如芝加哥期货市场等。由于采取公开拍卖、代理销售和期货交易,使农产品市场价格充分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从而形成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和信息传播机制。
二、日本主要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
1、渠道环节多,流通成本高。日本产品一般通过两级或两级以上批发渠道后,才能把农产品转移到零售商手中。日本《批发市场法》规定禁止中间商从事批发业务,因此绝大多数农产品要经过多级批发市场的交易,因而提高了流通成本。
2、利润分配不均。从利润分配比重看,中间批发商10.9%、零售商43%、农协等43.6%、生产者仅占28.5%。零售商为保证利润往往把终端价格抬得较高,因此,日本农产品市场零售价格是世界最高的。
3、渠道流通规范化、法制化、效率高。尽管流通环节多,但日本批发市场采取拍卖、投标、预售、样品交易,甚至同一产品两家机构同时拍卖,因此形成的价格公开、公正。日本《市场法实施规则》规定到达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当天立即上市,使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效率高。
4、形成以批发为主导的市场功能。如集散功能、价格形成功能、服务功能、结算和信息功能等。
三、经验借鉴
1、农产品生产区域化。美国农产品生产区域分布便于产地市场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农产品集散。
2、借鉴日本经验,规范农产品市场行为。目前中国农产品市场管理法规《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于1994年12月颁布,但仍然不能有效地规范各种市场行为。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畅通。
3、渠道组织的多元化,特别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为农民和农业服务,是农民进入市场的最好形式之一。
4、管理的企业化和市场化。欧美国家的农业产业化使农业内部分化出各种专业的产业企业。
5、渠道结构短化和一体化。美国渠道的直接化是有益的启示。中国农业既有与美国相类似便于区域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条件,也具有日本人口众多生产分散的特点,在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选择上,要根据国情吸收经验。
原作者 孙剑 李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