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师
(2023-05-29 14:31:32)
中药师是我国药师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其不仅提供中药处方调剂服务,同时也承担中药合理用药的职责。
客观来看,中药师是借鉴现代医学人才分类培养模式,而设立的职业。传统中医药中医、中药人才并不分家。历史上,那些中药领域的名家,如(孙思邈、李时珍等),他们不仅是中药学家,也是同时期有名的中医医家。职责定位不清影响药师处境
众所周知,药监局的执业药师,它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药厂、医药公司、社会零售药店都需要配备。但它仅仅是要求配备,至于后续执业药师能够做什么,工作职责千差万别,有做制药技术、质量管理,也有用药咨询、处方审核。尤其社会药店,因医院处方外流少,实际上执业药师只是应付药监局检查所用,多数情形沦为药店推销员。严格来说,社会药房应该成为基层社区药学服务的重要场所之一,但由于药店多为民间资本开办,而不是药师开办,药学服务几乎无从谈起。
因此,个人认为,由药监部门管理药师的模式,值得商榷。毕竟其职责是负责管理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而不是管理提供药学服务的药师。
随药学服务发展趋势,药师的定位应全面转向临床,属于一线医务人员,而非部分转型临床,亦非另起炉灶设立新的临床药师。毕竟我国药师的种类已经太多,卫生部门有调剂药师、临床药师;药监部门有从业药师、执业药师,甚至各省还有自己认定的省内通用小药师。这些因素,加剧了药师立法的难度,不利于药师职责的明确。
因此,迫切需要从顶层入手,构建统一的、单一的药师管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理顺药师人才的队伍建设,明确药师定位与职责,特别是推动药师全面转型临床,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个人建议药师统一收归卫生部门管理。同时将药品处方调剂板块进行剥离,设置专职的处方调剂员岗位,或加快药品智能调剂设备的广泛应用,将会有效推动药师整体的临床转型。
设想一下,药师接受高等教育后,只能选择药房处方调剂,而医师接受高等教育,可以从事临床诊疗。如果这种局面继续长期持续存在,未来我国药学人才或面临断档的危机。
由于药师职业发展前景不明朗,很多药学人才对此失去了信心,选择转行者颇多,这导致了药师数量的短缺。药学转型临床,需要加强药师的临床知识培训,因为不强化后期的学习,就难以跟临床医师进行后续有效的沟通,让医师认同药师的作用。但它不应成为阻碍药师转型的理由。
本世纪初,《医师法》刚实施,医师队伍的临床业务能力不同样也是参差不齐的。即使当前,去年新修订的《医师法》,医师最低学历门槛,不也刚刚由中专学历提高到大专学历。所以,以业务能力认为药师不适合临床,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其中可能更多是一些利益分配方面的考量因素。更何况,药学专业也是需要学习临床知识的,只是多与少,侧重点不同。再说,药学专业亦不乏高学历者。
另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改革现行处方权相关的法规。这是需要勇气的,特别是面对我国自《医师法》实行二十余年来,处方权一直高度集中在医师笔下,居于垄断的位置。但它需要打破,因为国际药学服务的发展,国际药师处方权的日益兴起,国内药师的自我意识觉醒,都要求我国加快推动处方权的改革,扩大处方权的适用主体,赋予药师以与之相适应的处方权。毕竟药师精药懂医,可以更好地为临床诊疗时,治疗药物方案抉择提供更优的建议。不仅有利于患者,也有利于医师、药师和医院,是一种多赢的局面。只是多年形成医师垄断处方权的固有观念,给予破除,确实需要勇气。毕竟它会涉及到一些利益层面的东西。
历史上,我国传统中医药人才就是一体的、医药复合型模式,不分家的。如前边提到的,孙思邈、李时珍,他们既是有名的本草学家(中药学家),又是中医名家。如果要改革创新,建议不妨可以从中医药领域,中药师人才改革开始,着力推动中药师率先转型中医临床药学服务。
再谈一下药师人才队伍的分类。由于前边着重谈了药师转型临床药学的设想。但是,考虑到医药分业的客观存在,尤其是社会药房的广泛分布。
个人建议药师在由卫健委统一管理的背景下,分类进行执业注册,即医院专科药师与社区全科药师两大板块。医院药学,进一步细分为住院专科药师,门诊专科药师两大类。社区药学,则囊括基层社卫机构与社会药店两大块的全科药师。假如可以实现药品经营的国家专卖模式,为全科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实践场所,可能会更好一些。
众所周知,诊疗是医院运营活动的主体,而医师则是诊疗的主体。医院是通过诊疗行为获得相应的业务收入,无论是患者自行缴费,或者由医保第三方支付。药物处方是医师诊疗的一个重要板块。法律上明确药师(调剂药师)有处方审核权,但因药师为医院所聘,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往往会弱化调剂药师的审方职责。
郑州某公立中医院,中药处方闹得沸沸扬扬。这种现象与调剂药师为医院所聘用,药师审方职责弱化不无关系。
据了解,日本的医药分业运营模式,或更为合理,即医院诊疗与药物供给是平行、独立的。医院只看病,不设药房,但院内或院旁设有公立的国有药局,患者取药需要到专门的药局取药。这种医药分业,可以有效避免调剂药师为医院聘用,最终导致处方审核职责弱化的现象。
当然,个人更倾向于调剂处方,另行设置处方审核员、调剂员,更为合适。这可以将药师从传统的处方发药环节解放出来,真正发挥药师的作用与价值。
客观来看,中药师是借鉴现代医学人才分类培养模式,而设立的职业。传统中医药中医、中药人才并不分家。历史上,那些中药领域的名家,如(孙思邈、李时珍等),他们不仅是中药学家,也是同时期有名的中医医家。职责定位不清影响药师处境
众所周知,药监局的执业药师,它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药厂、医药公司、社会零售药店都需要配备。但它仅仅是要求配备,至于后续执业药师能够做什么,工作职责千差万别,有做制药技术、质量管理,也有用药咨询、处方审核。尤其社会药店,因医院处方外流少,实际上执业药师只是应付药监局检查所用,多数情形沦为药店推销员。严格来说,社会药房应该成为基层社区药学服务的重要场所之一,但由于药店多为民间资本开办,而不是药师开办,药学服务几乎无从谈起。
因此,个人认为,由药监部门管理药师的模式,值得商榷。毕竟其职责是负责管理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而不是管理提供药学服务的药师。
药师应全面转向临床
构建单一药师管理体系
随药学服务发展趋势,药师的定位应全面转向临床,属于一线医务人员,而非部分转型临床,亦非另起炉灶设立新的临床药师。毕竟我国药师的种类已经太多,卫生部门有调剂药师、临床药师;药监部门有从业药师、执业药师,甚至各省还有自己认定的省内通用小药师。这些因素,加剧了药师立法的难度,不利于药师职责的明确。
因此,迫切需要从顶层入手,构建统一的、单一的药师管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理顺药师人才的队伍建设,明确药师定位与职责,特别是推动药师全面转型临床,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个人建议药师统一收归卫生部门管理。同时将药品处方调剂板块进行剥离,设置专职的处方调剂员岗位,或加快药品智能调剂设备的广泛应用,将会有效推动药师整体的临床转型。
设想一下,药师接受高等教育后,只能选择药房处方调剂,而医师接受高等教育,可以从事临床诊疗。如果这种局面继续长期持续存在,未来我国药学人才或面临断档的危机。
由于药师职业发展前景不明朗,很多药学人才对此失去了信心,选择转行者颇多,这导致了药师数量的短缺。药学转型临床,需要加强药师的临床知识培训,因为不强化后期的学习,就难以跟临床医师进行后续有效的沟通,让医师认同药师的作用。但它不应成为阻碍药师转型的理由。
本世纪初,《医师法》刚实施,医师队伍的临床业务能力不同样也是参差不齐的。即使当前,去年新修订的《医师法》,医师最低学历门槛,不也刚刚由中专学历提高到大专学历。所以,以业务能力认为药师不适合临床,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其中可能更多是一些利益分配方面的考量因素。更何况,药学专业也是需要学习临床知识的,只是多与少,侧重点不同。再说,药学专业亦不乏高学历者。
改革现行处方权法规
赋予药师相应的处方权
另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改革现行处方权相关的法规。这是需要勇气的,特别是面对我国自《医师法》实行二十余年来,处方权一直高度集中在医师笔下,居于垄断的位置。但它需要打破,因为国际药学服务的发展,国际药师处方权的日益兴起,国内药师的自我意识觉醒,都要求我国加快推动处方权的改革,扩大处方权的适用主体,赋予药师以与之相适应的处方权。毕竟药师精药懂医,可以更好地为临床诊疗时,治疗药物方案抉择提供更优的建议。不仅有利于患者,也有利于医师、药师和医院,是一种多赢的局面。只是多年形成医师垄断处方权的固有观念,给予破除,确实需要勇气。毕竟它会涉及到一些利益层面的东西。
历史上,我国传统中医药人才就是一体的、医药复合型模式,不分家的。如前边提到的,孙思邈、李时珍,他们既是有名的本草学家(中药学家),又是中医名家。如果要改革创新,建议不妨可以从中医药领域,中药师人才改革开始,着力推动中药师率先转型中医临床药学服务。
药师细致分类,强化药师处方权益
再谈一下药师人才队伍的分类。由于前边着重谈了药师转型临床药学的设想。但是,考虑到医药分业的客观存在,尤其是社会药房的广泛分布。
个人建议药师在由卫健委统一管理的背景下,分类进行执业注册,即医院专科药师与社区全科药师两大板块。医院药学,进一步细分为住院专科药师,门诊专科药师两大类。社区药学,则囊括基层社卫机构与社会药店两大块的全科药师。假如可以实现药品经营的国家专卖模式,为全科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实践场所,可能会更好一些。
众所周知,诊疗是医院运营活动的主体,而医师则是诊疗的主体。医院是通过诊疗行为获得相应的业务收入,无论是患者自行缴费,或者由医保第三方支付。药物处方是医师诊疗的一个重要板块。法律上明确药师(调剂药师)有处方审核权,但因药师为医院所聘,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往往会弱化调剂药师的审方职责。
郑州某公立中医院,中药处方闹得沸沸扬扬。这种现象与调剂药师为医院所聘用,药师审方职责弱化不无关系。
据了解,日本的医药分业运营模式,或更为合理,即医院诊疗与药物供给是平行、独立的。医院只看病,不设药房,但院内或院旁设有公立的国有药局,患者取药需要到专门的药局取药。这种医药分业,可以有效避免调剂药师为医院聘用,最终导致处方审核职责弱化的现象。
当然,个人更倾向于调剂处方,另行设置处方审核员、调剂员,更为合适。这可以将药师从传统的处方发药环节解放出来,真正发挥药师的作用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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