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监管协议中的操作风险问题
(2012-05-31 11:45:31)
标签:
商业银行风险操作资本充足率指标法标准法 |
分类: 待价而估 |
博友:
操作风险是算出来的加权风险资产上再加百分之十几吗?
心悦:
操作风险是风险防范和监督的前提与基础,是确定资本充足水平的重要依据。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 委员会确定了由易到难的三种不同方法操作风险, 并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纳入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对于操作风险的衡量大致有三种方法: 基本指标法(Basic Indicator Approaches) 、标准法(Standardized Approach) 、高级计量法( 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 AMA) 。
1.
使用基本指标法的银行大都是规模比较小,业务范围相对简单的银行。这种方法将银行视为一个整体来衡量操作风险,只分析银行整体的操作风险水平,而不对其构成进行分析。
巴塞尔新协议提出,以银行过去三年的平均总收入为标准,乘以15%来确定操作风险所需要的资本准备。但是, 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 1)对操作风险的衡量缺乏敏感性。2)比较难以将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与其他银行和整个银行业的操作风险进行直接比较。 3)没有办法对银行各个业务领域或产品领域的操作风险进行准确衡量。这种方法不能鼓励银行改善操作风险管理。
2. 标准法
使用标准法的银行是数据收集能力和分析能力有限的银行,这种方法将金融机构划分为不同的业务线,对于每种业务线,其所需的资本为B乘以敞口系数。这种方法虽然比基本指标法对操作风险的衡量要详细一些,但是它只是基本指标法的简单的延伸, 并没有克服基本指标法的缺陷。
3. 高级衡量法
使用高级衡量法的大都是规模很大、业务组合非常复杂的银行。这种方法要对每种业务线和每种类型的损失分别从内部采集数据进行计算,其中部分数据也可以向外部采集。这种方法大都是建立模型,力求估计出操作风险在一定的时间段( 通常是一年) 内的概率分布,按照操作风险度量的出发角度不同可以将这些数量模型分成两个大类:
1)由上至下模型
在假设对企业的内部经营状况不甚了解,将其作为一个黑箱,对其市值、收入、成本等变量进行分析,然后计算操作风险的值。
2)由下至上模型
在对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的经营状况及各种操作风险的损失事件有了深入的研究之后,然后分别考虑各个部门的操作风险,最终将其加总作为整个企业的操作风险。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模型的度量效果还有待检验,真正成熟、准确的模型还没有出现。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很难获取金融机构内部的数据, 能够使用的只有金融机构的公开年报, 所以采用由上至下模型为佳。
1基本指标法(Basic Indicator Approach)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供的计算操作风险资本金的三种方法中,基本指标法是最简单的方法。根据基本指标法,银行持有的操作风险资本金等于其前3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上一个固定比例(α),α为固定值15%。计算公式如下:
Capital Charge=α×Gross Income
其中:Capital Charge指基本指标法衡量所需要的资本
Gross Income指银行前三年总收入平均值(此处总收入定义是,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交易净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总和)
α取固定值15%,由巴塞尔委员会自定
巴塞尔委员会指出,基本指标法的适用范围是小型的、业务范围限于某一国内银行。它可以直接把操作风险资本同商业银行业务指标相联系,而不考虑银行具体业务范围。其中总收入指标具有易于获取、可以校验、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以及反周期性的特点,所以选取总收入是一个比较简便的做法。
总收入反映的是业务规模,后者与操作风险暴露相关,但二者之间的相关性是不确定的。总收入并不反映操作风险管理质量,如果两个银行收入相近,其中总收益大的、利润率低,但按基本指标法提取的操作风险资本要高。
这样银行会选择通过降低成本来提高收益,而不会通过提高总收入,但减少成本往往会削减储备和风险缓释工具。由于存在上述弊端,需要选取新的指标代替总收入指标,新指标需要同操作风险暴露有更高的相关度,且不会导致上述逆向选择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营业费用较总收入更合适。
2标准法(Standard Approach)
标准法的基本思路是:将银行业务活动划分为若干标准化业务种类(BusinessLine),并各设定一项指标以反映该类业务的规模及业务量。另对每类业务设定一固定百分比系数β,将其乘上相应的指标,即为该业务所占用的操作风险资本金配置要求。所以业务种类所占用的资本金配置要求汇总相加,即为银行的总操作风险资本金配置要求。
Capital Charge=∑[βi×EIi]
Capital
Charge表示标准法计算的资本要求
βi表示8个业务类别中各类别过去3年的平均总收入,表示巴塞尔委员会设定的固定百分比
EI表示有关业务种类的指针
与基本指标法相比,标准化法细化了银行的业务部门,不同的业务部门被赋予不同的操作风险权重,但并不意味标准化法具有更高的风险敏感度。
表巴塞尔委员会设定了不同业务类别的β值
3高级计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AMA)
1).内部衡量法 (Internal Measurement Approach)
该方法假定预期损失和意外损失之间具有固定和稳定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是线性的,即资本配置要求是预期损失的简单倍数,也可能是非线性的,即资本配置要求是预期损失的复杂函数。内部衡量法在标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每一个业务类别划分为7个损失事故类型,对每一个业务类别/事故类型组合(共56个组合),银行可以使用自己的损失数据来计算组合的期望损失值(EL)。
与标准法相同,巴塞尔委员会把金融机构的业务分为不同的类型并对组合类型规定一个风险暴露指标(EI),该指标表示业务类型操作风险暴露的规模或数量。金融机构通过内部损失数据计算出给定损失事件下操作风险的发生概率(PE)以及该事件的损失程度(LGE)。然后监管者根据全行业的损失分布,为每个业务类型组合确定一个将预期损失转换成资本要求的转换因子,利用该因子计算出每个业务单位的资本要求。用内部度量法计算的总资本要求(K),其计算公式为:
KIMA=∑i∑jγijELij=∑i∑jγijxELijxPEijxLGEijxRPIij
其中
i=银行的八大业务类型;
j=操作风险的七大事件类型;
Y=将预期损失转换成资本要求的转换因子;
EL=操作风险的预期损失;
EJ=操作风险的损失风险暴露;
PE=损失事件发生的概率;
LGE=给定事件概率下每个损失事件的平均损失比例率;
RPI=各银行具体风险状况与行业风险区别的风险特征指数。
操作风险需要的总资本是每个产品线和损失类型组合所要求的资本的加总。
内部衡量法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损失数据估计预期损失量(ELA),并作为计算资本要求的关键指标。内部度量法为银行提供了一种用内部损失数据度量操作风险状况的选择。然而由于模型所隐含假设的本质和复杂程度的不同,不同银行所采用的模型有很大差异。最大的问题在于模型的建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同银行对不同的操作风险的定义和衡量方法不一致,导致了相对之间难以比较。
2). 损失分布法(Loss Distribution Approach)
在损失分布法下,银行针对每个业务类别/风险类型估计操作风险损失在一定期间 (比如一年)内的概率分布,这种概率分布的估计建立在对操作风险损失发生频率和损失额度的估计之上,与内部衡量法相比,损失分布法的特别之处在于需要使用蒙特卡罗模拟等方法或者实现假设具体的概率分布形式。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操作风险损失分布F(x)的风险价值VaR直接度量了最大可能损失。设x表示操作风险损失的独立同分布的随机变量,其分布函数为:
F(x)=P{Xi≤x}≤q
其中,q为一定的置信水平,给定q,对于分布函数F(x),则可以确定其VaR值,即:
VaRq = F—1(q)
其中,F—1为分布函数F的反函数。相应的,监管资本要求就是每个业务类别/事故类型组合VaR值的简单加总。
损失分布法与内部度量法的区别主要在于:
1.内部衡量法是通过估计总体损失分布的预期损失入手,假定预期损失与非预期损失之间的关系是固定的,而不考虑相同预期损失水平下损失幅度和损失频率之间的可能存在的不同组合方式,直接估计出非预期损失即操作风险的大小。损失分布法则是直接估计出非预期损失。
2.在内部衡量法中,监管当局为每一业务/损失类型规定一个系数Y,这个系数可以将预期损失转换成资本要求,它由监管当局按照行业数据确定。在损失分布法中,业务类型和事故类型的结构由银行自定,监管当局无须确定乘数因子Y,能较好地体现银行的业务类型。
3.损失分布法强调建立模型,而不像内部衡量法是运用统计原理将历史数据作为未来预期的无偏估计,更具有前瞻性。
不同的方法特征
基本指标法
最为简单,其逻辑是银行资产越大,非利息收入越高,操作风险就越大,分配的经济资本就越多。这类方法虽然容易实施,但缺陷也非常明显,它没有区分出银行之间的风险管理水平,不能起到激励银行提高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作用。由于各银行使用统一的α参数,这样具有不同风险特征和风险管理状况的银行每单位的总收入被要求配置相同的监管资本,使得操作风险管理优劣奖惩机制不能自动发挥作用。
标准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业务风险特征的差异,且计算简单,各项指标系数由巴塞尔委员会统一具体给出,被许多国际活跃银行所使用。与基本指标法一样,该方法下的监管资本计算并不直接与损失数据相联系,而且也无法反映各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特征,在使用上有一定的局限性。
内部衡量法
与前两个模型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银行可以使用自身的损失数据来计算监管资本要求,监管资本的大小能够随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和损失特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更加真实地反映了银行所承受的操作风险,银行可以因此做出及时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内部衡量法的使用必须满足协议规定的一般标准和特定的定性定量标准。
损失分布法
要求银行自主划定业务产品线,事故类型组合,通过计算VaR直接衡量非预期损失,而不是通过假设非预期损失与预期损失之间的关系而得到,具有更强的风险敏感性;其次损失分布法采用银行自身的历史数据对风险进行模拟,较其他方法更能体现银行自身的风险特点,而且损失分布法强调建模,而不是利用历史数据对未来预期做出估计,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代表了操作风险量化管理的发展方向。
注:本文参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风险操作估算方法》、《商业银行风险操作管理评估》
更多链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