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银行业贷存比发威,存准率是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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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作为监测指标,不是必须时刻遵守的监管指标,75%的贷存比无可非议。
但是,在中国商业银行法中,却作为法定的必须达到的指标,这在以前中国银行业盲目放贷,没有约束的情境下,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在贷存比大幅下降之后,在银行业监管指标及体系完善之后,虽然作为法律,但实际操作中,没有那么严格地时刻执行。不过,2011年开始的又一轮紧缩,监管部门各施解数,重用了这一指标,并严格地以日均来执行。
当时间进入到2012年,这一严格执行的指标显示其僵化的一面!
这一指标,当前情境下,实际上是剥夺了央行的存准率调控权,将央行的存准率这一调控权虚置高搁!当前我国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20.5%,中小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17%,分别相当于最大贷存比为79.5%、83%,而贷存比75%即意味着存款的75%可贷,低于央行的标准!并且存准率已达高位,未来肯定会逐步降低!即央行的最大贷存比指标会越来越高于75%的界限。
如此,央行下调存准率促进贷款投放的作用已经形成虚设,无论央行下调多少次存准率,由于75%贷存比的限制,银行放贷能力仍受限制,如果存款增长乏力,贷款的增长更成为困难的事了。如果商业银行为规避贷存比监管,越来越多的存贷款会转到表外,以更加市场化的利率、以理财方式来进行经营,增加监管难度的同时,也加大潜在风险。贷存比指标不进行修订或废止,在需要放松货币的情况下,已经越来越成为阻碍放松的僵化的指标!成为经济硬着陆或金融风险爆发的潜在威胁之一!
贷存比如果作为与存准率类似作用的调控信贷增长的指标,也应该与存准率一样有弹性一些,与存准率一样根据经济情况可上可下,不应该僵化不变,否则何以调控信贷增长?如果不是调控信贷增长的指标,作为流动性监测指标,也没必要死盯这一指标,流动性要兼顾其它指标才能全面考察银行的流动性,君不见,贷存比很低的大银行有时反而流动性问题较大。
所以,不能将此指标固化。欧洲、美国以及香港等地没有强制性的贷存比要求,2010年末,美国商业银行整体贷存比117%,欧元区金融机构整体贷存比114%,香港银行贷存比经常在85%左右。
短期的办法是将存款基数扩大,拉入同业等负债,长期的办法是在商业银行法中取消这一硬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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