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裸身乞讨剥光了父母的外衣,丢尽了社会的脸面
(2013-07-05 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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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身裸体女孩监护人未成年人人格尊严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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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赤身躺在地上一边抽烟一边乞讨,眼中是一片淡漠与无畏,无知单纯的笑颜却让人如鲠在喉。在她的成长里没有道德观、没有价值观、没有羞耻心,甚至都没有对自己健康的关注与求知的欲望。南京饿死女孩是肉体饥饿而死,而赤身乞讨的小女孩或将因精神饥饿而“亡”。面对这些,我们难道只有哭泣的力量吗?南京饿死女孩身边有母亲,赤身乞讨女孩身边也有父亲,但是他们的父母都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与义务,不把孩子的生命健康放在心上的母亲枉为人母;只把孩子当成牟利工具的父亲难称人!当警察找到女孩父亲问其为什么不工作时,得到的回答竟然是,“太累,不想干”。当围观群众对男子谴责时,男子只说了一句,“这是我的孩子”。好像只要确定了父女关系,孩子的生命就听凭父母的处置了。
1990年,我国签署和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按要求,对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确定有效的监护人。也就是说,当孩子的父母不能或拒绝承担做父母的责任,那么,法院可以依法撤销他们的监护人资格,另外,指定有能力承担监护人义务的人和组织去照管孩子。无论是饿死女孩的母亲,还是让女儿裸身乞讨的父亲,其行为明显侵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忽视其生命健康,剥夺其受教育权,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理应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这样政府对女孩实行救助和帮助就可以顺理成章了。
两千年前,孔子提出“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中华民族素有尊老爱幼的传统,新中国的数代领导集体也一直致力于改善民生,并提出“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可是街边流浪乞儿、饿死家中幼童的事件却屡屡出现,是谁之过?用自己的孩子来赚钱,让自己亲生的孩子裸体、抽烟,挨饿...这样的人有辱“父母”二字。坠楼而死,溺水而死,车祸而死,可最残忍的就是活活被自己的亲生父母虐待致死。还要牺牲多少儿童,才能换来儿童保护法的完善和法律的严惩。
孩子是无辜的,放弃保护的责任,就是对事件的纵容,孩子受到伤害,就是社会之殇。谁都不希望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请伸出温暖之手,让孩子健康成长吧!小女孩赤身裸体抽烟、乞讨,剥光的不仅是监护人的外衣,同时也剥掉了社会的外衣,最丢脸的就是我们的现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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