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各区有城管局,但“省里无厅局、国家无部委”。城管部门各行其政,存在“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的现象,可谓“儿孙满堂,尚无爹娘”。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将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并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3月4日《现代快报》)
没有的上级直管部门,一直是城管部门的心中的痛,城管对于认个“爹娘”的诉求由来已久,曾经上演的“城管局长联席会议”闹剧,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这种诉求在作怪。在大部分城市,设立城管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多部门的多头执法,将执法权统一到一起,可以说,“借权执法”是城管与生俱来的缺陷,在实际操作中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随着城管成为当下城市的一种常规性的设置,这个问题确实需要解决,人大代表的提案,开出了两个方子,一个是立法,一个是挂牌子。立法的思路值得提倡,不但需要有国家级别的城市管理法,因为各地的城管设置都有不同的情况,所以针对城管进行地方立法也很有必要。
至于成立“城市管理总局”则算不上是个好主意,挂块牌子对于扭转城管尴尬的身份并没有多少作用,最多能起到心理上的安抚作用,在医学上讲,叫做“安慰剂”。更重要的是,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并不值得提倡。
人大代表的这两剂药方似乎是在解决同一个问题,但却遵循着两种思维,一种是法治思维,另一种则是权治思维。在传统的行政思维中,权治思维可谓根深蒂固,但凡要解决什么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设立一个行政部门,在这样的思维下,似乎只要有了权力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事实上显然不是如此。如今,随着政府理念和社会观念的成长,已经越来越多地开始依靠制度,这本身也是一种从权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的可喜现象。
而在解决城管问题上,一手要求立法一手要求挂牌则多少表现出思路上的混乱。事实上,当下城管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并不在于上层权力关系的协调,而在于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平衡。至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系对于解决当下基层的问题无甚裨益,甚至会起反作用。而在协调公民、小摊贩、执法者的关系上,法律显然会起到更大的作用。
事实上,行政部门的权力都应是法律授予的,如果能够立法规范城管,完全可以解决城管当下执法权力的问题,至少从理论上,讲比单单挂个牌子解决得更彻底,更有力,更有保障。但在现实中,城管部门可能并不这么想,一部分原因在于,不少城管部门还没有走出“信权不信法”的传统思维模式。
或许,一些城管会认为法律只是纸面上的条文,如果没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权力做保障终究心理没底,哪怕那只是一个牌子而已。这种思维必须被扭转,在法治社会,权力只能来自于法律的授权,法律是才是执法者最大的底气。只有从执法者就开始相信法律,城管的问题才有可能得到切实的解决。■刘兴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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