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私了的药监局谈何“被下套”
(2011-07-17 13:45:58)
标签:
杂谈 |
分类: 不墨迹能死 |
近些年,个别政府部门给公民“下套”的新闻时而见诸报端,比如说“钓鱼执法”就是一种。但要说公民给政府部门下“套”可是较少耳闻。尽管高敬德有“职业药品打假人”的身份,那也只是针对假药来劲,别说他没有给政府部门下套的动机,即便有,只要政府依法行政,尽到监管职责,哪能让一个公民就轻易“下了套”?
或许,在相关部门眼中,所有的事情都出在那“私了协议”的公章上,因为有了这枚公章便能证明当地药监部门介入了“私了”,没有便能够死不认账。当地药监部门承认盖章的事情确实“欠考虑”,其实盖章这件事并没什么欠考虑的,既然当地药监局扮演了“和事老”的角色,盖个公章当然算不上“欠考虑”,“被下套”更是无从谈起。
其实,真正“欠考虑”的是药监局公事私了的行为。药监部门的职责便是严格监管药品的安全质量,面对公民的举报他们应对涉事企业进行严格的查证,若出现违法违规的迹象就应该进行查处,这本是理所应当的公事,全然没有促使双方私了的道理。然而,当地监管部门却做起了涉事企业和举报人的“和事老”。不管是如高敬德所言的打电话约他进行协商,还是如当地药监局所称做个“见证”,都是十分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公私分明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公的私不了,私的也公不了,这本该成为了一项基本的行政常识。如果仅仅是打假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或者可以私了,因为打假者有权利只对自己负责。然而,当他具有了举报者的身份,显然他就具有了某些公共属性,他也成为了药品监管体系的一部分。这时,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便不再是对举报者一个人负责,更是对公众的用药安全负责。
从这个角度讲,当地部门所存在的不仅是“欠考虑”的问题,维护民众的用药安全,不让假药泛滥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如果这都能“欠考虑”,那他们到底是在“考虑”什么呢?至于到底是不是像举报人所说的那样,这是因为杭州江干区神龙保健用品商店“买通”了当地的监管部门,相信会有相关部门经过严格的调查来给公众一个回复。即便不存在“买通”的情况,当地药监部门这种公私不分,甚至连自身职责都“欠考虑”,反倒喊冤说“被下套”的行政思维也该反思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