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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出警帮”与黑白秩序                <spa

(2009-10-20 2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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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湖南长沙的“打黑”风暴,以摧毁“地下出警帮”为一个特色。
  新华社报道称,“地下出警帮”往往采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斗殴滋事等手段替人“消灾”、帮人“出气”,帮助抢占“地盘”欺行霸市,协助开设赌场、赌博网站,组织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替人强揽工程项目、插手经济和社会纠纷等等。
  由此看,“地下出警帮”几可算是“地下经济社会秩序”的一种维护力量。
  在央视看到报道,“地下出警帮”出动,如果打架,收费每人次200元,如果无须打架,收费每人次100元。这样的价格,实在不可以说高。不能说“地下出警帮”收费高昂,就能让人心安一些,但低价倾销之下,“地下出警”可能被大大推广。
  央视的报道有一个例子。某小区有两位业主,因为在业主委员会里面任事,经常为业主利益而使物业公司感到不快,物业公司就请了4个人,在小区门口将这两位业主砍伤。按照“地下出警帮”的价码,物业公司只需要付出800元钱。
  大概,打打杀杀的“地下出警帮”,在整个黑社会组织中还只是低级形态,或者是高级组织中浮在社会面上的那一部分低层人员,其危害虽然不能说小,但毕竟如同风吹浮沙一般,扫荡起来不见得特别困难。
  高级形态的黑社会组织,控制产业,渗透政治,乃至可能直接谋取政治权力,可导致政治“亦白亦黑”,进而使其特殊利益获得政策、法规的保护,弱减公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正当权利。“地下出警帮”并非黑社会组织的高级形态,但能够比高级形态更让人感受到“黑道”是何其普遍。
  《教父》是叙说黑社会故事的多部集巨片,从中可以看到一个黑社会组织的历史发迹过程,从街头闹事、入室偷窃,终至架构完备,形成跨国性的“亚政府”形态。影片在叙事结构和镜头调用上,都隐含着黑社会组织与政府管治、“地下”与“地上”的同构和映射关系,给人印象是两者几乎形成表里互见的纠结。
  这确实是一部天才影片,透过表象发现了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黑白共治”状态。在普通人的生活里面,“地下出警帮”频繁活动,大概就是如此,它产生了一种地下的纠纷解决机制,警察作为法定纠纷解决者被取而代之。
  “地下出警帮”活动在不光明的地带,但其服务也能覆盖整个城市。例如,去年曾见到报道,河北邯郸也有“地下出警”队伍,规模竟至上千人,拿固定工资,并且根据“出警”情况考核绩效。对于部分人来说,“地下出警帮”既可以是将个人恩怨直接诉诸黑道暴力的工具,也可以是对纠纷获得警察解决失去信心之后的替代方案。
  就此,可以说,“地下出警帮”既是警察权威的直接侵害者,也可能被作为警察服务的不合法的竞争者。警察服务依据的是法律,因为供养警察的是不特定的公民,所以公民可以认为其服务将是公平的。而“地下出警帮”管理的是“恩怨”,它直接服务于单次结算的出资者,所以无所谓公平,“拿哪个人的钱财,为哪个人出气”。
  “地下出警帮”可能确实有生意,但没有任何理由对这种“市场需求”予以肯定,这样的市场没有合理性可言。不过,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应引起社会管理者的自省,不只是自省是否打击足够有力,而且要自省服务是否能给人足够的信心。我们已经看到,警察与黑社会组织成员之间,有人可以如同阴阳合体,游走两极。重庆扫黑风暴中落马的就有警局的高中层人物。
  某种程度上,合法的社会治理与非法的黑社会组织,都会形成某种社会秩序,能够区分它们的,只是一个在阳光下,一个在暗道里。这就是说,只有将自身充分地展现在阳光下,才能证明和保证权力的合法性。当然,站在阳光下,不是指行为“光天化日,明火执仗”,因为那只是猖狂,而非合法;合法权力对社会要透明,黑社会对社会不透明,如此而已。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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