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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有超市被哄抢。
大凡哄抢事件,都是一种基于欲望的现场活动,没有预谋,没有组织,没有秩序,由现场中的个别行为引发,当即膨胀为小型的群体活动,聚散无形,几无可预测性。
湖南娄底的这起哄抢超市事件缘于超市关张,近50个供应商前去结几个月未结的100多万元账,未得答复。后供应商越来越多,开始搬东西抵债。场面失控,许多市民挤进超市哄抢。哄抢持续不到1小时,至场面得到控制时,货物已被抢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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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群体活动有区别的是,哄抢活动有鲜明的利益驱动。一般的群体活动,往往激于义愤,即使事涉利益,参与者也不呈现现场扩大的特征。哄抢不是受义愤支配,而是受欲望支配,在这里义与愤同时消失,而欲望被现场气氛充分调动,水平之高远远超过实际可获得的利益。一些地方会发生哄抢盆花、鱼塘和运送水果的货车,可以证明哄抢活动中人的欲望水平与实际的利益水平可能高度不对称。
对一个具体的哄抢场景来说,它发生或者不发生,几乎系于不特定的个别人的一念。一个人行为,可能引发哄抢,也可能不引发哄抢,但如果有效仿者跟进,效应就可能呈爆炸性扩大,使得参与者骤然增加。解读哄抢事件,与其使用经济学、政治学,不如使用心理学,尤其是“群众心理学”。
哄抢事件是典型的乌合之众的临时聚集,人在那种环境中不受心智的指挥,而被不切实的高水平欲望控制,对于一些人来说,甚至只是从众心理或者无秩序快感的爆发。一般的群体活动,也可能基于从众心理和秩序临时剔除的快感,不过往往还能够分析其相对远期的社会、经济或政治起因,它可能挥发了长期压抑的情绪。哄抢活动中,不排除有类似性质的事件,但更多的事件不过是单纯的欲望临时放大而已,有的人则是从众而上盲目行动,而基于无秩序快感而参与的人则是相对而言的“精神贵族”。
哄抢事件显示群体场景中理性的短时失效。很难设想,参与哄抢的人是基于对某家超市、整个超市行业或者全部经济体制的不满,他们没有这么深谋远虑,没有这么强烈的“反抗意识”,不过是临场发挥,体验了一下理智和道德控制力瞬时下降的失重状态。
当然,对哄抢事件也可以作背景性的解读,那么可以说人群中存在着希望失序的潜意识。失序的深层愿望何以产生,既可以从人类心理中找原因,也可以从秩序的合理性上找原因。作为一个现场行为,湖南娄底哄抢事件难以定性为生活所迫的“起义行动”。
偶发的哄抢事件无须过于深切地解读,但是并不妨碍我们从中看到群体行为的心理、行为及其力量。群体可能因为偶然场景而失控,但普遍的生活艰难也确能引发较为多发的秩序失控,那种情形下,操切暴烈的群体行为不仅体现群体心理和行为的一般特点,还会获得“自发反抗”的正义性,问题就很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