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一个小学生在公车上制止小偷行窃,被小偷殴打,车上30多人无人吱声。南昌街头有“疑为夫妻关系”的打架,男人将女人骑在身上殴打十多分钟,只引来了行人的围观,以及记者津津乐道的报道。
我在一家报纸上说,爱国者们哪里去了呢?果然就来了很多爱国者,说我把社会治安和个人品质跟爱国扯到一起,实在是脑残。
一个具有起码文明标准的社会,都应该特别保护孩子和妇女。当孩子受到伤害时,成年人应当站出来;当妇女遭受暴力时,男人应当去保护,我想,这是基本的人之责任,相比之下,爱国是一个比保护孩子和妇女更高的要求。
一个小偷当众殴打孩童,一个男人当街殴打女人,不只是把自己降到不堪的水平,也是对在场者的侮辱。一个社会能够容忍暴力公然施加于孩子和女人,你还要说这个社会是文明的,实在缺少些依据。
当场制止野蛮行为,意味着某种程度的危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可以统一起来,往往是以危险程度来划分的。暴力的现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对远在天边的事态表示决心时,适用于“匹夫有责”。或者,看到孔武的野蛮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对不那么孔武的,就“匹夫有责”。这样的“圣之时也”,不过是懦夫而已。
当然,人嘛,总是有避险本能的。爱国者们惯常要说“虽死不惜”,我不会以此来要求他们,但仍然无法理解他们的行为,制止一个打小孩的小偷,制止一个打女人的男人,能够冒多大的风险呢,为什么就没一个出声的?
有爱国者说,这样的场景每个人都应该上,而不必是爱国者。这我同意,但既然人人都该上,爱国者们为何不上呢,你连人伦颠覆的时候都不上而还说自己善于爱国,我听了就像一个人说自己不会做加减法却很会算三角函数,我只能怀疑你是胡吹乱侃。
又有爱国者说,制止小偷打小孩、男人打女人,可能“流血又流泪”,所以要反思社会机制问题。我也同意,“流血又流泪”、社会机制问题是要反思的,但这不是说爱国者就可以不站出来,你说为了国家会不惜一切,而为了维护基本人伦却怕“流血又流泪”,这很荒唐,难道你爱国要不惜一切之中不包括“流血又流泪”这种可能性的吗?
有爱国者问,既然是人人都该上,为什么你单单指问爱国者呢?这问题很奇怪,既然人人得而上之,问爱国者到哪里去了又有何不可呢?何况,一个爱国者,就是维护国家声誉的先进分子,比只注重基本人伦的人高尚很多,遇到损害国家声誉和基本伦理的事情,冲在最前面,我看是理所应当的。
我毫不犹疑地认为,小偷打孩子和男人打女人没有人制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人伦之丧、国家之耻、民族之辱,因此一个爱国者应当避免这样的事情出现。爱国,并不只是中外交涉,不只是“国难当头”时去拼死,它也是生活中的一件事情。
有人问我,如果你在场,会怎么做?我不是勇武之士,未自报过热血报国的家门,但还不至于恐惧到忘记什么叫耻辱。实话说,小偷打孩子和男人打女人,这两个场景跟“流血又流泪”毫无关系,真的有“流血又流泪”的危险,打一个110,也不是困难的事吧。
爱国者们说,小偷打小孩和男人打女人而无人出面制止,与爱国没有关系,所以爱国者未必要上场的。我简直不知他们那可爱的国是什么东西,也不知他们要捍卫的国家荣誉是什么东西。容忍小偷打小孩和男人打女人,足以证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基本的文明准则,国家和民族荣誉扫地,你忍气吞声,还说自己爱国,岂不是无耻。
20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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