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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事件后面的身影

(2007-02-04 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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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用迅雷不及掩耳也不足以形容建设部最近的乌龙事件。
  1月9日,建设部在自家网站上公布了《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1月10日,建设部又在自家网站上紧急废止了这份文件。
  这份文件是为“为鼓励住宅建筑的节能节地设计”而发出,对开发总面积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必须占70%的90平方米作出了最大灵活到107平方米的解释。这份文件的被废止则是因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
  当然都是“经研究决定”的结果。这份征求意见稿必然有一个深思熟虑的过程,单看设计出多达16个系数,就可以设想它的出现是多么费人思量。而如此深思熟虑的文件在不到24小时之内即被废止,估计必有不得不迅速更张的原因。
  “经研究决定”表明文件的出台是慎重的,文件的废止也是慎重的。很多“经研究决定”的事情,都曾经有过同样的情形,不过往往被解释成“当时那样搞是对的,现在不那搞也是对的”,总之,道理是占全了的。如果相隔时间长一些,也许这次又是一个“那样这样都对”的决定吧,但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与废止时间段高度压缩,使得连说“那样对,这样也对”的机会都没有了。
  我还没有想明白在这次倒腾中,到底是征求意见稿是对的,还是废止它是对的,只是感觉到很有些近于儿戏。这种双手互搏的搞法是怎么产生的,令人猜疑。按照废止的说法,“征求意见稿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我无法设想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因为建设部有意要进行一次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自己的文件的尝试,而是一次无心之失。
  无心之失,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疏忽大意,另一种是对文件理解出现了偏差。疏忽大意,想必不会在一个慎重的决定中产生。要是对文件理解出现了偏差,那也够头疼的,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难道不清晰到了这个地步,其要求不好理解到了这个程度,以至于建设部自己都会不明了,以至于自己深思熟虑之后还会公布一个违反要求的征求意见稿,忽然又在24小时之内突然明白了,于是快马加鞭地纠正过来?
  不管怎么说,中央政府的一个部门弄出了这么一个乌龙事件,是有些奇怪的。慎重公布一个意见,突然又废止;长时间研究酝酿时都不明白,突然又像茅塞顿开似的明白了。在没有得到乌龙事件的详细情况之前,大家会对征求意见稿的形成背景,以及迅速废止的内情浮想联翩。
  如果这是一次正确的废止,我也许该为迅速的“过而能改”感到高兴,但也会为一个错误的意见差一点会得以施行而感到不安。在这24小时内到底发生了什么,是谁发现了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文件要求,又是哪种动力使得建设部迅速否定了一个刚刚公布的决定。当然人们也会猜想因为哪些人的动议,使得研究出这份征求意见稿显得必要。
  现在老是听人讲博弈,好像事情的后面总会反映着各种利益。套用一下的话,这次乌龙事件中参与博弈的有哪些方面,这些方面各起什么作用?建设部这个一日之间的文件公布与废止,至少说明一种新的决策环境已经形成,这是由具体的人、具体的利益所形成的环境。围绕着政策的制定,这些具体的人、具体的利益在活动,话语权、游说者、拟制者、审发者、废止者,这些角色不再像“原则话”那么抽象。我想,这可以让人们正视政策与决策环境的具体性,把政策与决策从一般的“原则话”中解放出来,对政策与决策应养成“因何作出,让谁受益”的解读习惯。
                                20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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