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一位60来岁的老太太被交通巡警查扣营运机动三轮车,“因围观人员起哄,老太被激怒,脱下上衣,躺在地上痛哭不止”。
寒冬腊月里读到这样的新闻,和谐“迎春”的喜气怕是有一些损耗吧。从照片上看,这位老太至少要比她自己说的年龄还要长10岁左右。
交巡警介绍,“这名女子是外地人,经常在火车站附近用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虽有围观人员起哄,但她目前这种不理智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执行公务。据规定,可以对她罚款1000元,并处以15日治安拘留。”
这是规范的“官方语言”。老太被称为“这名女子”,而且非本地人,车辆被扣是因为“经常非法营运”,尽管一怒脱衣事出有因,但公务不可妨碍,按规定可以罚款千元,拘留十五天。这样的话语,规范虽是规范,是不是缺少一些人情味呢?起哄者当然无耻而且冷酷,“官方语言”难道不应当有一点点温度吗?
我们已经习惯于老年人自谋生路,何况一位属于“外地”的老人,就更该“生命不息,干活不止”。我们不太想到“老有所养”本应是一种社会制度,一个人劳作到60岁以后,应该享受养老福利。一位六旬老人,一位衰老得比年龄更快的外地老人,为什么要“经常非法营运”,这不是执法者会考虑的问题,执法者的课题是“公务不得妨碍”。
我更不理解的是,在那个“老太一怒脱衣”的现场,执法人员做了些什么?无力者的身体的抗议,并不是时尚的裸奔,也不是高蹈其事的行为艺术。当这位老太痛哭之中一件件脱下衣服时,执法者就在这以尊严和隐私作抗议武器的现场,他们做了什么吗?他们是否有劝慰,是否有同情,是否为避免这痛心的一幕做了任何的努力?报道没有说,报道只说了在老太脱衣的过程中,“围观者立即噤了口”,“现场一位女士走过去,要帮老太系上扣子”。
“这种不理智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执行公务”,“老太一怒脱衣”确实是不理智的行为,可能也确实妨碍了公务的执行。然而,我们固当提倡行为的理智,但也须承认人有愤懑、哀怨的情感。穷人的全部身家可能抵不上富人的九牛一毛,贫弱者的一辆三轮车也许超过富豪的宝马,因为那是她的生计,而非“代步工具”,更非赏玩品。压力和挫折之下的人们,难于理智充足,正如感戴中的人们往往不理智地跪谢“关怀”之恩,正如亢奋中的人会不理智地高歌“呼儿嗨哟,大救星”。
我们不喜欢的,何尝是“不理智的行为”,只是“妨碍公务的执行”,而有些“不理智的行为”,不仅不会妨碍公务的执行,有时简直就是公务的一部分。但是,谁又能够说“公务执行”是最高的原则?公务乃是一些程序,执行公务是重要的,现在甚至多有人认为程序比结果更重要,然而我想,如果谨守程序比人性的度量更加重要,那么机器人和纳粹党徒都应称成为人的楷模。
公务也好,城市形象也好,并不具有先于生存的价值。公务如果有伤于生存,那么应该改变的不是生存原则而是公务。任何人不得投机倒把曾经是公务,城市不许农村进城卖瓜也曾是公务,不是已经改变了吗。
武汉的报纸上说,今年城管执法将要尊重民意,对占道经营,实行“首犯不处”,并且“允许弱势群体占道经营”。印象中,自大搞城市形象成为重要公务后,这是首次有城市宣布“允许弱势群体占道经营”。这一公务变化中有善意和体恤之情,因此虽还未见实例,也未见实施方案,但我愿期待其成。
200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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