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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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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盖屎”善后法
(2006-09-07 00:37:00)
地下管线因施工遭到破坏,已经成为中国城市的一种日常生活。在惠州,光是供水管,今年已被挖破100多次。
我无法明白,中国城市管理的严密程度,可以把农民逼到将一车大枣抛进河里,为什么就没有办法避免马路开挖一锹下去铲断管线。
按说,管马路开挖比管农民进城容易。农民进城嘛,自发性的,游动性的;马路开挖,必须申请,定点作业,没有谁上街瞎刨一气。申请而又定点,批准部门完全可以提供相关地段的地下管线图。就责任能力来说,进城农民与施工单位不能比;就造成的影响来说,街上卖瓜果与管线遭破坏对城市正常秩序的危害也不可比。但事情就是这么怪,城市管起农民进城来办法层出不穷,招招有力,马路开挖却总要把地下管线挖断,有此松紧之别,难道是说农民进城比挖断管线更不利于“城市形象”吗?
施工单位开挖马路,完全有必要顾及地下管线被破坏所导致的后果,挖坏地下管线以后,必须报告事故,更是起码要求。惠州市一处供水线路被挖破,施工单位偷偷将喷涌的水流引向下水道,然后继续铺设水泥路面,导致漏洞存在4年,流失价值80万元的自来水。这就不只是野蛮施工,而且发展为恶劣的故意行为。
对这起事件该如何处理,很多方面都在提出意见,肇事单位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自来水公司是否要承担未及时发现损害的责任,都在众说纷纭之中。这些意见的提出,合乎责任追问的一般推理,肇事单位应该为其故意隐匿事故的行为负责,供水单位任漏洞存在4年而最终在一次巡查中才发现,也难以轻易卸下监管失察的担子。
我无意讨论事件的责任认定问题。一个具体的事情,无论多么复杂,责任认定都是容易的,而挖破水管后,肇事单位“猫儿盖屎”的行为,代表着一种更加值得注意的倾向。水管挖破,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出事了”;处置水管被挖破问题,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善后”;把水引向下水道,就是一般意义的“善后办法”。出事需要善后,善后的首选不是解决问题,而是使问题看不见,这正是今日中国办事的一种基本路数。
按照这种路数,问题的存在与不存在并不重要。问题是不妨存在的,但问题不被发现是重要的;有问题是不可怕的,问题被看到了是可怕的。为了使问题变得看不见,就应该采取各种办法,把问题埋下来、压下来、隐藏下来,都可以作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选择方案。“眼不见为净”,眼睛看不见了,也就是干净了。
例而言之,城市里有农民挑着瓜果晃来晃去,是一个问题,那是要赶走的;地下管线乱作一团,埋在地下嘛,看不见,那是不妨“稍一不慎”就挖破的。挖破以后喷出水来,这是不行的,把水引向下水道,这是可行的。自来水流了4年终于巡查发现,要说是监管不力,这种“问题化”的说法是不能接受的,“引流工程”埋得太深,水量损失不算太大因而无法发现,这种“非问题化”的解释是必要的。
推而广之,矿井安全有问题是不重要的,矿井塌死了人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而隐瞒事故是重要的。特大台风到底死了多少人是不重要的,跟地方发布口径取得一致则是重要的,如果死亡人数比发布口径多得多,那还是得以“口径”为准,因为人死多了是有问题的,“口径”的说法才是“没有问题”的。
你需要的是什么呢?是没有问题。是的,没有问题,再好不过了。经过猫儿盖屎式的处理,事情“看上去很美”,“看起来没有问题”,这就达标了。可怕的不是问题的存在,而是问题的暴露。由是,我们得以拥有一个社会生活场,在这个场中,人们争相防止问题的暴露,而不是致力于问题的解决。
2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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