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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属医院不得径自接受媒体采访,这个规定由市卫生局的一个“内部通知”做出。
根据这个通知,广州市卫生局各直属机构联络媒体,须提前两天报送包括采访提纲在内的书面材料,由卫生局领导审批。广州市卫生局认为,他们应当事先知道各单位接待媒体是会说些什么东西。大概,这里面还要包括“统一口径”的内容。因此,执行这一规定,就意味着这些单位接受采访时,并不是一种现场交流,而是一种“采访秀”,是以接受采访这种形式出现的材料背诵或者宣读。广州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今后向媒体说的话,可以认为都只是在代为宣读卫生局的意见,而不表示各单位自己的意见。
这样的采访,自然不可能出什么乱子,再不会有人在“不是他发表意见的时候发表意见”了。至于经过卫生局提前两天打磨过的采访内容,到底应该相信多少,也是一个问题,即使所供信息完全真实,在采访现场你所能够得到的最新信息仍在发生在两天以前。因此,又可以认为来自广州市属各医院的新闻,实际上不是真正的新闻。
从这个限制采访活动的“内部通知”中,可以读出对信息公开的恐惧。各单位接受采访时将说些什么,如果主管单位未能事先获知,就心神不安。一个行政机构,对下属单位与“党的宣传机器”见面,都怀着如此惶恐的心情,“政务公开”能够达到何种水平,也就可想而知了。一些地方搞的“舆论管理”,到底何为何来,也不难由此推知。
广州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周国生是这样对媒体说的,“医院如果要邀请媒体报道,马上到局里面———广州市很近的嘛,一个电话,来个人,几分钟,马上就可以了。”他忘了,无论多么方便的审批,都比不审批要麻烦许多。现在,各种行政机构都在削减审批事项,广州市卫生局却要增加一个审批事项。大概,削减审批事项,主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审批采访活动,与投资环境无关,就可以去做了。
尽管审批是如此“方便”,但又难免有拖延时间的问题。周国生书记又有说法,“我们卫生局领导现在连开会都开不过来,有的时候在外面开会,怎么批?”
这个“内部通知”最值得注意的其实不在于它提供的“审批服务”是否方便,而是卫生局是否有权给自己设定这样一项审批权力。法人团体有被采访权,新闻媒体有采访权。市属医院的信息与公民健康权益直接相关,公众需要知道那里发生了什么。医院向公众提供公共卫生信息,本质上不是卫生局的“内部事务”,而是社会事务。医院信息一般情况下并不是法定的保密事项,无须像设立“保密公开程序”一样受其主管单位审查。“采访审查”也不是卫生局的法定职责。行政机构以“内部文件”方式增加自己的权力,并且由社会公众承担不利后果,毫无合法性可言。
但是,在我们这个正在“依法治国”的社会里,像广州市卫生局这样“自我加封”式的权力扩张,是并不少见的。公众在承担医院无法传递最新和最本真信息的后果,但广州市卫生局认为搞这么一个审批制度无须让公众知道,而且认为这只是内部事务。
“通知”实在是一种万能公文,从几点开会、几点碰头,到设立审批事项、限制公众权利行使,都可以由“通知”来完成,而且只需要“内部通知”。“通知”,就是告诉你一个事情,这个事情与你有关,但决定并不由你作出,别人定下来了,你照办就行了。“通知”不是立法,不是行政规章,不需要讨论,不需要公布,但可以起到法律和行政规章都起不到的作用,它甚至连“红头文件”都算不上。这是多么好用的一种管理手段!有这么现成的手段,还要费力去写什么管理规定(往往也是暂行)呢。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突然想到了什么事情,觉得这事情得管一管,吩咐“写个通知”,事情就完成了,几个人一瞬间的决定,管住了大多数人的生活,而且往往很长远。——这就是当代社会的管理法宝。
如此轻描淡写的程序,如此举重若轻的管理,做决策者真是写意何如,快慰何如。“乾坤特得我头轻”,非也,市民的知情权利,只需要一个“通知”就可以剥夺。
南方在很多方面都先行一步,先进经验如同荔枝、香蕉一样,都被很多人认为是“南方特产”。只要是南方在做的,必然有很多人考察学习。但愿广州市卫生局用内部通知设立采访审批事项的做法,不要被别的什么地方当成先进经验学了去。不过,“信息恐惧症”大概是比乙型肝炎还要普通的一种病,所以,有没有人来学这种“先进经验”,实在令人不敢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