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盖豪华办公楼群,人称“世界第一区政府”。此事先有网友上帖曝光,后有媒体调查报道,热闹不凡,按时髦话说,“相当地吸引眼球”。
如此重大现象,自然有评论跟进,一时间留下许多义愤填膺的正义文章,至于“建设性意见”,却只见到一个,“政府盖办公楼当立规矩”。
看了这样的“建设性意见”,我当即就笑了,心想,义愤填膺的正义文章,虽然简单,毕竟正确,而“立规矩”的建议,貌似“深想一层”,仿佛更加理性,但根本上讲,要把思考引向何方呢?
“立规矩”,怎样立?按建议的设想,政府办公楼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城市中心区域扩建的规模、公务人员人均办公面积、单位面积装修费用、政府办公楼的使用年限,都得有明确的规定。谁来立,中央政府来立吗,省市县乡,各有等差,如“书同文,车同轨”那样,全国一律,或者干脆由中央政府定出“营造法式”,各级各地按图纸统一施工得了,这就好了吗?或者规矩要由地方人大来立,那自然可以有一派各地纷纷立规矩的繁忙景象,但这样的规矩真的能够管用吗?请想想,买公车、喝公款这么简单的事情,都可以玩出层出不穷的花样,造大楼这种“系统工程”,又怎么可能通过一本“规矩”来管好。
现在人们几乎有一种“规矩崇拜”,事情一旦搞得不好,就会想到规矩有没有、细不细、严不严等问题,没有规矩的就要立规矩,有规矩的就要完善规矩,执行不好的就要“严格执行规矩”。但我们真的需要那么多、那么细的规矩吗?
要说规矩,传统中国也很多很细的,不要说那时不兴“法治”,就没有条条框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真正是体统齐备,规矩森严,治得又怎么样呢。也莫说现代国家都讲法治,就会连公车排量、政府大楼样式都会“立规矩”。现代国家的地方政府办公处所,几乎见不到重重大院,也不见警卫森严,房子也绝不气派,未听说这是中央政府或者地方议会用章程管出来的。事事都必须有章程,哪来这么多章程?天下事项无尽,而人的预想有穷,什么事都要一条一款地对照执行,看似有章可循,实际上则是管理的失败。
我经常听到人们感慨“一放就乱,一统就死”,某项事权,下放了就会出现种种混乱,于是就必然有人提出要统,将这项权力收上去;然而真的收上去了,混乱或者没有了,但活力同时出没有了,于是又必然有人主张要放,将这项权力放下去。中等城市的马路该有多宽,区级政府的办公楼该有多大,不由上头颁布发“规矩”,就会搞得一团乱相;如果所有事都由上头立规矩,又会不会“统得过死”,而不符合实情呢?
难道事情只能处在这种两难境地吗?事事都要有体统、“立规矩”,凡事不越雷池半步,在社会管理中会导致何种结局,既有晚清颟顸政务可作历史前鉴,又有集中计划体制殷鉴未远,“一统就死”是必然规律。但“一放就乱”也是必然规律吗?至少在政府活动这个层面,出现事权下放,地方政府就胡乱作为的现象,并不是必然的。现代国家的政治治理,基本建立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之上,地方拥有的事权是广泛的,胡乱作为也是少见的,乱盖大楼、乱建工程、乱配公车、乱吃公款等等事情,更是几无所闻。
满意的现代治理,可以做到在地方政府几乎不受中央政府直接管束的情况下,仍然得以形成一种基本规范或说政府伦理,根本原因在于有一种政府必须对地方民众负责的制度。责任政府不是指向上级政府负责(更不是向上级官员负责),有限政府不是指相对于上级政府其权力有限,责任政府和有限政府的概念都指向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对政府活动的现代管理方式,不是凡事都去“立规矩”,而是让政府所服务的对象能够管得住政府的行为。很多具体事务无须有什么明文的规矩,“凡事预则立”,不能视为“凡事立规矩”,对政府活动的预作约束,首先应考虑的是从总体上使政府无法滥施权力。如果无须通过非程序性的方式,民众声音就能够广泛地发出,民众意愿就能够即时影响政府事务,民众态度能够决定政府的去留,国家治理结构上也并不激励地方政府官员以“升迁”为政治前途,那么,对民众负责任而不乱作为的政府就有可能存在。
200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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