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幸福给城乡大众【原创】
(2012-11-01 16: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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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幸福城市建设新农村杂感稗闻杂谈 |
分类: 杂谈稗闻辑录 |
有媒体报道,在广大农村大张旗鼓地拆房并村,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同时,2011年国内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的施政目标,“幸福”这一朦胧模糊的诱人概念,正成为诸多地方施政目标前景。不说作为抽象概念的幸福如何去测量,不说对幸福概念理解上的差异会造成实践指标的千差万别,也不说贫富差距、教育卫生资源分配不公等问题影响民众的幸福感,单就建设“幸福城市”施政目标来说,牵扯方方面面的改革,涉及各个层面的利益,任重而道远,稍有偏差就会违背初衷。“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新幸福不在一个标准上,就会产生新的不公和新的差别,不能做到大家都幸福。
要想让城市里的市民过上幸福的生活,起码在生活上有绝对的保障,而这应当是幸福生活的基础。而在物质生活逐渐得到满足的同时,还需要在精神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社会福利等诸多层面得到惠及。这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升,特别是国家推出的诸多利好政策,更是顺应民意、深得民心。为了提升农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国家还提出“建设新农村”的宏伟计划,可是,情况并没有向预期的那样,而是变了味,走了样。对农民而言,抛弃祖祖辈辈传承的生活习俗,脱离一家一院的生活环境模式,拆除祖祖辈辈居住的老屋,不分老幼残疾统统搬上高楼,是一件非常痛苦和不情愿的事。
建设幸福城市,应该,建设新农村,也是很有前瞻性的决策。但,建设幸福城市,不仅仅指斥巨资建花园广场,劳民伤财的搞形象工程;建设幸福新农村,不是全部拆掉村里的瓦屋、三层小楼和百年老屋,不是把鸡鸭鹅圈养在高楼的阳台上,把铁锨等生产工具存放在卧室里,把手扶拖拉机开上高高的六楼。城市、农村幸福的内涵指标,分化在各项福利事业上,细化在公民的各种权利享受里(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各个领域)。幸福的感觉,存在于种种惠民制度的实施上,寄托在政府将收入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公民福利上,蕴含在城市乡村民众有尊严地生活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