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深情“一跳”,岂止为红颜?
(2012-05-10 14: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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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谈稗文社会万象杂谈 |
分类: 杂谈稗闻辑录 |
据报道,5月6日晚,江苏扬州市西区明月湖大桥上发生一起跳湖事件,一位女子和一男子相继从桥上跳下溺水身亡。扬州新闻广播官方微博透露,跳湖男子为扬州市开发区城管局局长周某某。女子身份不详,疑为“小三”。
“小三”是个是个新生且使用频繁的贬义词,说白了,就是“第三者”;而“养小三”,更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也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有钱阶级或者官僚政客腐败的衍生物。大凡“养小三”的,多为有钱或有权之人,普通老百姓是没有这个能力和资本的,也玩不出这样的“风雅”情调的。作为一个约50岁的城管局长,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竟然金屋藏娇养“小三”,这已经是作风问题了,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往深层次追问,他是靠什么来养“小三”的?他对妻子忠诚吗?他对家庭负责吗?像这样的领导干部,会不会有腐败的劣迹?又能否一心一意干工作?……这一串串疑问,就像隐藏在海底的暗礁,不说不是事,一旦严查细追究,那就是个事了。倘若被某件事牵扯出来了,岂不是难逃其咎吗!
窥一斑而见全豹,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浅显的道理谁都懂的。“小三”跳湖自杀了,警方必定要查其原因,无疑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揭露出更多不为人知的内幕或其他不清白的事情。在“小三”
怨愤跳湖自杀时,周局长选择殉情,难免会给人留下“一死百了”的猜测,其实,他不是想死,而是怕活着,“跳湖赴死”实在是万般无奈之举。
局长有“小三”,不该;为“小三”而死,不值;命陨风流债更让世人诟病。如果能把养“小三”的精力放在工作上,把甘愿为“小三”而死的那份执著感情付诸于群众,岂不是更有价值吗?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但愿那些心中有杂念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能珍惜生命,敬畏权利,摒弃不三不四的龌龊想法,一心一意干正事,心无杂念为人民,严格自律,不以一己之私害人害己,在人民心中树立一个光明磊落、清正廉洁的好形象。否则,无论生死,都难留一个“清白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