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强人网恋无业男子婚后大祸临头
(2016-08-05 15: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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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新闻评述 |
新闻报道:
对于绝大多数新人来说,结婚登记都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签名认可。因行动不便但不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新人,用指纹代替签名则属特例。首例用指纹代替签名登记结婚的新娘许燕(化名),声称丈夫王敏(化名)在她患病后骗取了她百万财产,而状告静安区民政局,要求撤销她与王敏结婚登记行政行为,但一审、二审她的官司都输了。
带病结婚登记
带病结婚登记
许燕在事业上小有成就,名下有两家公司,有过离异经历后,身边一直缺少关心的伴侣。2013年7月,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男性朋友王敏,随后二人很快进入热恋阶段。同样有过离异史的王敏,一直无正当职业,但她却一直喜欢对方的甜言蜜语。在恋爱期间,对方的追求令她很陶醉,也承担了对方全部吃用开销。
2014年,许燕渐渐开始出现嗜睡现象,也曾看中医调理,但头晕的病情一直未见好转,并先后发生两次驾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直到2015年2月,她渐渐出现了走路不稳、生活自理困难。同年4月9月,她在家中摔倒致半身不遂,不能正常行走。
2015年4月16日,王敏用轮椅推许燕去了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在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后,许燕的病情有所好转,但却发现了丈夫王敏的许多恶行,看中的是她的钱而不是她的人,许燕的近百万财产也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被王敏骗走挥霍。
上诉要求撤销登记
仅仅在登记结婚2个月后,许燕已不愿意再接受王敏这个丈夫。
仅仅在登记结婚2个月后,许燕已不愿意再接受王敏这个丈夫。
据许燕介绍,自己具有大专学历,完全具有签字能力。但婚姻登记中心发放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一栏中出现的却是她的指纹,而非她本人签名。她认为结婚登记员用她指纹代替签名,违反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许燕说,当时她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已失去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她根本就不记得4月16日那天发生了什么事情,与王敏去登记结婚也并非其个人意愿。她认为,自己与王敏的登记行为应被视为无效。
2015年7月13日,许燕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静安区民政局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的她与王敏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庭上,面对许燕的诉求,静安区民政局辩称,许燕与王敏登记结婚时,许是被轮椅推进来的,当时婚姻登记员提醒可改日再来办理,但许燕与王敏异口同声说:“今日是他俩选好有纪念意义的日子,不能改变的。”事后还在登记员指导下拍了合影照,填写了“婚姻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因许燕称摔跤之故无法书写,要求按指纹代替签名。婚姻登记员看她确实无法书写自己名字,才同意让她按指纹,这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整个过程中,婚姻登记员问到两人个人情况及结婚意愿,许燕都能准确回答,条理清晰。民政局认为,二人结婚登记行政行为符合实质和形式要件,合法有效,请求法院驳回许燕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在2015年4月14日,许燕因行走时摔倒,之后出现了行走不稳、右侧肢体无力等症状至上海某三甲医院治疗,检查时许燕意识清楚。婚姻登记中心称,许燕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登记时,她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也未能提供她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结婚时,是受到了王敏胁迫而前往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据。
法院认为,在法律、法规等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通常指纹和签名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静安区民政局结婚登记中心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许燕的诉讼请求。
博主分析:
许燕为什么不直接起诉离婚,而是要求民政局撤销登记呢?至少说明两点:1、她认为撤销登记,比起诉离婚容易;2、她不愿再和王敏对话,想尽快结束婚姻。
许燕为什么不直接起诉离婚,而是要求民政局撤销登记呢?至少说明两点:1、她认为撤销登记,比起诉离婚容易;2、她不愿再和王敏对话,想尽快结束婚姻。
一审她已经败了,可她没有改弦易辙,继续上诉,结果还是败了,接下来,她还是要走起诉离婚的路。她这种情况,法院调查清楚后,应该会一次开庭就判离,王敏不出庭,也会缺席判决。
当她去找民政局要求撤销登记时,工作人员一定告诉过她,撤销不可能,你可以起诉离婚。可她听不进去,反而将民政局告上法庭。一审败了她还上诉,可见她有一个致命的性格缺陷,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偏执。
她被王敏骗也是因为她偏执,她只要认定什么,就很难改变,失去理智。她认为王敏爱她,她病了还不离不弃,还愿意和她结婚,照顾她一辈子。她认定了他,所以坐着轮椅,也要和他结婚。
“2014年,许燕渐渐开始出现嗜睡现象,也曾看中医调理,但头晕的病情一直未见好转,并先后发生两次驾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直到2015年2月,她渐渐出现了走路不稳、生活自理困难。同年4月9月,她在家中摔倒致半身不遂,不能正常行走。”——这很像是慢性中毒!
谁给她下的毒,嫌疑最大的当然是她老公,那个时候他俩同居了,还没有结婚。他有作案动机,他看上她的钱,而一开始,她并不想结婚,她要用自己的钱牢牢吸引住他,让他好好爱自己,等她感觉不到爱,或者不需要他了就把他甩了。他很清楚她的想法,所以先下手为强,给她下毒,让她在生活上离不开他。她病情加重,摔跤后连正常行走都困难,所以特别脆弱,特别需要他,他又要求结婚,她就同意了。
有了夫妻名分,他就开始搞钱,一边搞钱一边暗中折磨她,巴不得她早点死,她死了,他就能继承遗产了。她现在只是发现他看中的是她的钱而不是她的人,还没去想为什么自己会嗜睡,头晕,走路不稳,生活不能自理。也许有人提醒过她,但她根本听不进去,就像听不进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话一样。
她现在要做两件事:1、起诉离婚;2、赶快去查有没有中毒。
博主接受全国大学、企业、社会团体情感婚恋公益讲座邀约,宣传普及现代恋爱婚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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