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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事:用户收垃圾短信,该不该狠罚电信企业?

(2010-05-14 14:39:39)
标签:

杂谈


征稿:用户收垃圾短信,该不该狠罚电信企业?

 

  “今后在重庆,如发生用户收到垃圾短信、手机内设置自动扣费‘陷阱’等情况,电信企业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今日,正在提交审议的《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信息。违反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详见本报5月14日头版报道)。
  您是否遭遇过“垃圾短信”的骚扰乃至骗局?您认为用户收到垃圾短信,是否该狠罚电信企业?重罚电信企业能否有助于遏制“垃圾短信”的疯狂蔓延?重庆的这一条例,是否应该在全国普遍推行?如果您有话要说,如果您有故事想讲,欢迎投稿至worthreading03@163.com
  截稿日期: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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