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
(2012-12-31 13: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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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人常说同时也十分相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我对此一直持有疑义。
我认为若说: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可以成立。但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不能成立。
因为“认识”是人对某种事物的感性反映。而感性反映多不能全面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所以人的认识不一定都正确。那么怎样才能判断认识的对错呢?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实践检验。符合实际,即正确的认识;否则即错误的认识。所以说:“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这个判断是成立的。
人的某种认识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反复检验,反复认识,最后得出一个公认的能揭示该事物本质特征和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结论,这个“科学结论”就是“真实的道理”,简称“真理”(相对真理。没有绝对真理)。真理源于认识,高于认识,又回头指导认识和实践是它的特征。正确的实践总是在真理的指导下进行。无科学理论指导的实践属于盲动,而盲动的结果不能确定。实践检验的是主观认识,而不是客观真理。既然称“真理”就是承认他是正确的道理,何需检验?如需检验就不是真理。真理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会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从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迈进。但这不等于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所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成立。
实践证明某种认识一旦上升为真理,就会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人们必须牢记并遵循照办,无需怀疑和再次检验。否则不是徒劳,就会走上违背真理的歧路。如:“烧红了的铁,不能摸。”、“两条平行线,永远也不能相交。”、“地球是椭圆型的物体,并沿着一定的轨道绕太阳公转和自转。”、“水的自然状态是液体,100°以上成气体,0°以下结冰并膨胀。”等认识就是前人通过实践反复检验,并被证明是正确的真实的道理或科学结论。如果谁对此持有怀疑,非要亲自检验一下不可,其结果不是徒劳,就必然受到真理的惩罚。
上述内容说深,可谓哲学问题;说浅,就是个基本常识问题。但此言一经哲学大师之口,人们宁信其深,不信其浅;宁信其真,不信其假。原因是我党“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认真”二字并没真正落实,人们仍习惯随声附和、人云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