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澜:服务外包将纳入新18号文
(2010-03-10 15: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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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华平澜:服务外包将纳入新18号文
梁振鹏/文
政策优惠覆盖面将扩大
本刊记者:2000年出台的国务院18号文件,在投融资、税收、产业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给予软件业很大的政策支持与优惠。请您介绍一下,18号文出台十年来对中国软件行业发展的作用体现在哪里?
华平澜:18号文对中国软件行业起到极其关键的推动作用。在18号文出台之后,中国的软件产业得到了非常快速的发展,近10年来大概每年平均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而且我们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得到了稳定发展,创新产品也是层出不穷。因为18号文里面特别对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软件产品给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对促进自主研发产品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刊记者:软件行业关于“新18号文难产”的传闻始终不绝于耳,今年年底18号文件到期之后政府是否还会出台新文件来继续促进与提升软件产业?
华平澜:据我了解,现在国家正在研究出台继国务院18号文件之后更好的支持政策,原18号文对软件行业只包括了软件产品,而没有包括软件服务,而“软件服务化”是软件产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新政策不仅对软件产品继续有政策支持,对软件服务也会有支持,应扩大政策优惠的覆盖面。
我相信通过最终出台的新支持政策能够使中国的软件产业更快地发展壮大。
本刊记者:除了新18号文支持政策之外,中国软件行业要发展壮大自身还需解决哪些问题?
华平澜:现在中国软件行业很大的问题就是体量小、规模小,核心技术掌握得还不够,这方面就要我们的软件企业同仁们共同艰苦努力。中国软件行业要大大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软件的研发,同时,服务外包是整个软件产业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外包方面我们还要向印度学习。
起码要让盗版者身败名裂
本刊记者:盗版软件层出不穷对软件行业产生了严重破坏作用。请您介绍一下近期您在大力推动的软件版权保护措施。
华平澜:我最近提出了4项措施:首先,软件行业内的行为应当自律,绝不使用盗版软件,作为软件企业,既然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就更不应该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第二,软件企业积极采用技术手段,自主保护版权,使盗版失效;第三,版权主管登记机构及中介机构,要高质高效地工作,满足企事业单位对软件版权登记工作的需求,并对维护版权的诉求提供有效的帮助;第四,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执法机构,还应大力加强打击软件盗版侵权行为的力度,使盗版者付出惨痛代价,不得翻身。
本刊记者:您认为目前打击盗版的力度如何?
华平澜:现阶段对盗版的打击力度不够,可谓不痛不痒。软件盗版取证有相当难度,有很多企业因为取证困难成本增高,导致打击力度比较弱,抓到一单是一单,没抓到的就过去了。这样的话,对于盗版者没有威慑力,对于受害者没有保护力度。
本刊记者:您是怎么看待打击盗版时的取证难?
华平澜:目前在知识产权案件处理中,取证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什么行为构成盗版,要有富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法官作出具体判决。同时,作为起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投入大量时间和财力,收集充足的证据,才能促使警方立案。取证难使得对盗版的打击力度变弱。盗版者散布盗版软件的成本很低,但是执法机构想要抓到盗版商却非常困难,成本也比较高,追查盗版行为时常常会无从下手。
外包创新破局
本刊记者:目前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您认为中国软件业应该怎么走出去、进行国际化?
华平澜:中国软件企业应该在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是将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打到世界上去,这是最根本的。例如,方正数字出版系统已经走向世界了。当然,我们还有很多嵌入式系统,这是跟我们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例如华为—随着它的通信设备走出去,通信设备里面有大量的嵌入式软件,这样软件就顺带着走出去了。
另一方面是通过服务外包这个产业把软件带出去。中国软件业现在对日韩外包在世界上具有优势,对欧美的外包则比印度还差不少。原来中国企业做服务外包,大家都没有知识产权,替外国公司打工。但是也有一些做服务外包的中国企业,通过服务外包了解国外的需求,了解国外的业务流程和对产品质量的管理。这些方面对提高中国软件企业的素质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