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便是死神唇边的笑
(2012-03-01 16: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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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诗人中,我最爱毁誉参半的李金发。
喜欢新诗,还是中学时开始的事儿,当年手抄了不少,若按照一般人的性子,那纯洁的年少时光,喜欢的多半是徐志摩之类,文字简单但写意,我却独特,偏爱李金发那颓废悲观,以及藏于其中的恶之花、奇诡之美。
这是中国第一个象征主义诗人,师承法国象征派,尤其是波德莱尔,当年一出道就引起诗坛骚动,被称作“诗怪”,也正因此,一直毁誉参半。
那时的赴欧留学生,大致分三类,一类心存革命,一类醉心艺术或者玩艺术,一类专门混日子,前两类或有交叉。李金发算是第二类中的后者,他早年在香港读中学,1919年赴法勤工俭学,读的就是第戎美术专门学校和巴黎帝国美术学校,他在雕塑上堪称大家,而且不像诗歌成就那般有争议。
李金发这个名字,却来自于文学,他原名李权兴,而在巴黎读书时,看托尔斯泰和罗曼罗兰的小说直至神经衰弱,结果在一次散步时晕倒,大病一场。病中昏昏沉沉,老是梦见一个金发女神领着他遨游空中。他后来觉得“没有病死,或许是天使的帮忙,不可不纪念她,于是几次用‘金发’做笔名,后来索性大胆地作为自己的名字”。他说:“我的笔名之所由来,完全是一个梦的结果。”
旅欧的经历,还让他有了写诗的素材,比如上世纪20年代初,恰值一战结束,德国作为战败国,货币大幅贬值,许多留法学生跑到德国去“享低价马克之福”,穷困的李金发也在1922年冬天跑去柏林游学,借德国经济的“凶年”,做“享低价马克之福”的“食客”,于是,李金发的第二本诗集就名为《食客与凶年》,并奠定了他在诗歌史上的地位。
可就是这部《食客与凶年》,加上处女作《微雨》,随后的《为幸福而歌》,就是他仅有的三部诗集,几乎是他诗歌生涯的全部。晚年的他,也曾写诗,却已是自娱自乐,不复当年地位。
仅仅一年多,便已是狂热的全部,仿若一场爱恋,来去匆匆,尽管留名于诗歌史,可却如此短暂。
相比他意欲留名于世的雕塑领域,诗歌不过是李金发的“业余爱好”,相比“第一位象征主义诗人”,他恐怕更爱“中国雕塑界泰斗”这一名头。而更离奇的是,艺术原本相通,凡横跨多个领域者,往往都能做到融会贯通,比如吴昌硕将画技带入书法,可李金发恰恰是个例外——这例外本极罕见,造成这状况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李金发根本没有把诗歌当成自己的“分内事”,便不会在雕塑中汲取诗歌的灵感,更不会将诗歌中的理念引入雕塑。
所以,曾见过有人写“李金发把雕塑理念代入诗歌”,甚至写“其后期的诗,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从晦涩走向明朗,从病态走向刚强,表现了对祖国人民的真爱”,哑然失笑之余忍不住骂声“狗屁”——这种“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屁话,是许多伪学者惯用的伎俩,套在谁身上都能用。其实李金发还真不是这样,写诗是玩票,雕塑是谋生工具,他恰恰没有让两者相通过。
而且,都说搞文艺的人往往不现实,可李金发绝对现实,他不但靠雕塑吃饭,晚年还曾在美国养鸡——雕塑这档子事,要用来谋生,少不得跟名流政客谈交易,兼顾政治和经济,如他所雕的孙中山像、伍廷芳像和邓铿像,多少都有些政治背景,此时的李金发,与其说是艺术家,毋宁说是靠艺术和揣摩政治风向混饭吃的商人。
——他压根不在乎诗人这个身份。
但在我看来,恰恰因为这不在乎,才有“诗怪”的诞生,才有那些晦涩奇诡的诗作。
因为不在乎这个身份,李金发怕是那个时代的诗人中最不爱扎堆的。在巴黎期间,他经人介绍,结识了新文化运动中的重要人物刘半农等,却觉得这群人“摆长辈架子”,便不再来往。他与新文学无任何交集,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连“新文学”这个词都不知道,却也成名于文坛。即使是回国后,他也拒绝扎堆,他的第三部诗集《为幸福而歌》得以出版,全赖郑振铎推荐,后者还介绍他加入“文学研究会”,与沈雁冰、叶绍钧、赵景深等当时文坛巨擘一同论道,他却觉得这群人不过是“亭子间里的寒士”,看不起人家,也不再来往。至于后来将象征派诗歌发扬光大的戴望舒、穆木天等人,他也毫无过从。
不扎堆、没熟人,甚至不关心文坛之事,倒让李金发少了许多烦心事。他的诗作,因为弥漫着恶之花,批评者众,他却不受影响——你骂他,他听不到,你写文章贬他,他不去看,圈内人议论纷纷,他却早已将自己当成了圈外人。
怕是他自己都未想到,他笔下的“死、爱、梦”,竟成新诗史上绕不开的三个关键词。
所谓“死、爱、梦”,也是波德莱尔最爱表达的意象,堪堪将李金发变成了一个“唯丑的少年”,一句“如残叶溅血在我们脚上,生命便是死神唇边的笑”,引来无数非议,实则道尽人生。在他看来,现世带给人压抑、焦虑、厌恶,乃至孤独与恐惧等各种负面情绪,要将之消除,死亡是唯一办法。生命看似漫长,可却高开低走,便如他第一本诗集《微雨》中的第一首诗《弃妇》,人生便如弃妇,终将被命运所抛弃,“徜徉在丘墓之侧”,无人同情与理解,只有“衰老的裙裾”为她“发出哀吟”——他的“首本名作”,已定风格与世界观。而那“时间之火”将“时间之烦闷”化为“灰烬”,最后“将同栖止于海啸之石上,静听舟子之歌”,便是以此告知世人,死是摆脱人间痛苦烦闷的唯一办法。
哪怕爱情,也充斥着绝望,比如那句“我们散步在死草上,悲愤纠缠在膝下”。而那些偶见的“小清新”,比如《律》中的“树儿这样清瘦,你以为是我攀折了他的叶子么”,一派淡然中,却也可见那“对于生命欲揶揄的神秘及悲哀的美丽。”
因为对新文学的“天然抗拒”,李金发虽有象征主义的底子,可文字技巧上还是偏于旧式,揉入自己风格。或是因为喜欢旧时语感节奏的缘故,我一直偏爱粤语歌词,如林夕与黄伟文,爱他们喜用意象,爱他们善用修辞,而李金发也是如此,如“窗外之夜色,染蓝了孤客之心”,看似简单,却简洁中见深邃,而“我以冒昧的指尖,感到你肌肤里的暖气……你低微的气息,叫喊在我荒凉的心里”,更是我大爱的句式,仿若林夕信手填来的歌词,“别错碰我的手臂,毛管不够争气”,看似平平无奇,细想来却妙处无穷。
他的饱受非议,更多是因为从不掩饰诗作中的绝望气,有悖于中国诗歌的传统。旧时诗歌,哪怕诗人生逢乱世,颠沛流离,朝不保夕,也不敢否定生之意义,即便写不出希望,也不敢把死写成出路。所以我们读古诗,往往看到诗人于卑微贫寒中慨叹世情,甚至故作意气风发状,仿若天若赐机,便会只手力挽狂澜,我们从小也接受这样的教育,见惯了教科书将这样的诗作定义为“意境高远”,说这样的诗人有着“伟大情怀和历史高度历史责任感”,仿似不喊口号不道貌岸然便不上档次,我却自小便不以为然——人生来便有感知,悲喜都是必经事,诗歌本就该直抒胸臆,诗人羞于谈自身的贫苦与绝望,实则恰恰显得格调不高,将贫苦和绝望情绪看得过重,过于刻意。人能够正视自身的痛苦,才是真正的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