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李银河屡屡发文为聚众淫乱罪开脱,为那个聚众换偶的教授作无罪辩护,其核心论点就是聚众淫乱罪没有受害人。果真如此吗?聚众淫乱真的没有受害人吗?
第一,聚众淫乱者的儿女们算不算受害人呢?以那个教授为例,整日领着老婆到一个固定场所现场与他人换偶做爱,据说换了27人之多,能说他们是在无人之处干了无人所知之事吗?在儿女们面前,他们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动物一般的随意和放肆,做儿女的,从心灵到人格,没有受到伤害吗?他们能以父母为荣吗?试问李银河,如果你的父母那样做,你能接受吗?谁敢说那些换偶者的儿女们不会引以为耻?不会感到压抑?不会颓废不前?甚至不会离家出走或者去自杀?父母是儿女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不洁行为会成为儿女们终身的耻辱和心灵创伤,难道你连这一点也不明白吗?
第二,聚众淫乱不会伤害家庭吗?人人皆知,人非禽兽,人是有感情的,而感情是会转移的。还以那个教授为例,如果再换27次,你还能保证你老婆每次都能配合吗?夫妻俩若有一人想停一人不想停怎么办?能强迫吗?如果一人停了一人还在干怎么办?如果一方成了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怎么办?夫妻俩不打架吗?夫妻关系还能维持吗?谁能保证换妻不会换出分居和离婚来?不会换出人命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乱了社会能和谐吗?
第三,换偶做爱不像在舞厅跳舞那样音乐停了就结束了,那是两性行为,那是如同动物交配一样,是有后果的。妻子的肚子换大了怎么办?妻子不愿堕胎怎么办!妻子把儿女生下来了怎么办?算谁的?有人来槽头认驹怎么办?这个种源不明的儿女不是受害人吗?
第四,法律和道德虽有区别而宗旨是一致的。法律的是道德的底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法律明摆着尚有人去肆意妄为,若法律没有了还能控制住吗?如果换偶以及卖淫嫖娼都合法化了,社会成了什么样子?还有秩序可言吗?以一夫一妻制为核心的婚姻法还有什么用?如是说,婚姻法不是受害者吗?
第五,各项法律都是有关联性的,法制是一个整体。如果聚众淫乱不犯法了,一些相关的延续的丑恶行为甚至赌博和吸毒以及盗窃和行贿受贿更甚至贪污腐败等方面的行为不是更要泛滥了,执法难度不是更大了?如是说,社会不是受害者吗?
以上是我一点看法,妥与不妥,网友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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