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警官”迷倒空虚女   郎君原来是“狼君”

(2009-08-17 10:45:00)
标签:

杂谈

    
 
    一次在小饭馆内的邂逅,使他和她相识并相互留下了联系方式。而心怀不轨的他则买来警服、警衔和警号冒充警察骗取了她的信任,并与她交起了“朋友”。当心存疑窦的她拿着他的警服到派出所报案后方才知道,与自己交往数月的郎君原来是“狼君”。
            一次邂逅   她交了个“警察”男友
    去年12月的一天,一名中年男子来到禹州市一家小饭店内吃饭,当时在这家饭店内做服务员的刘兰(化名)热情地接待了他。或许出于对这名中年男子的好感,刘兰便于该男子多聊了一会。虽是偶然邂逅,但二人谈话相当投机,男子提出了想和她交朋友的要求,分别时二人互留了通讯方式。
      此后不久,刘兰便辞去了工作回到许昌。 几天后,刘兰接到了该男子的电话,男子邀请她到禹州去玩。于是,刘兰便赶到了禹州。在这次的交往中,该男子告诉刘兰,他叫余某,在禹州市公安局工作。而刘兰也告诉他说,她的家在外地,丈夫出国打工了。当晚,两人在一家宾馆内过了一夜。
             骗取信任  他身着警服陪她逛街
       此后的时间里,两人经常打电话聊天,渐渐熟悉起来。不久,余某来到许昌找到刘兰,二人便以谈朋友的名义住在了一起。几天后,余某对刘兰说要出去“抓人办案”便离开了。随后,刘兰也到山东去串亲戚去了。就在两人分开的期间,余某经常给刘兰打电话聊天,并要求她尽快回来。
      为进一步骗取刘兰的信任,余某从禹州市一家商店买来警服、警衔和警号,身着佩戴整齐的警服的他对刘兰说,这是队里新发的警服。此后,二人每次逛街时,余某均会特意穿上警服。虽然刘兰也曾多次提出看看他警官证,但均被余某以放在队里为借口推脱了。见到男友身穿警服在大街上大摇大摆的样子,刘兰便对余某的警察身份不再怀疑了,并把他介绍给了自己的朋友们。
          张口借钱    他说做生意缺少资金
       今年3月份的一天,余某告诉刘兰说,自己的生意资金出现缺口,让刘兰赶紧汇6000元钱救急,等自己资金周转开后马上就还她。当刘兰询问他做的啥生意时,他却说什么生意你别管,只要能找来钱就好。于是,刘兰毫不犹豫地赶到山东亲戚家中,借了6000元钱汇入了余某的账号。
       当刘兰回到许昌时,余某身着警服乘坐出租车把她接回到了住处。刘兰询问生意的事情时,余某说生意不太好,只赚了2000元钱,并拿出一部新手机说是朋友送的。

            心生疑窦   她拿着他的警服去报案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余某不但只字不提还钱的事,相反还多次向刘兰要钱。一连串的要钱、借钱,让刘兰对他产生了怀疑。心存疑窦的刘兰遂催促余某快点还钱,但余某就是不还。最后,因为催要的太紧,余某竟威胁刘兰说,再要钱就杀了你。此时的刘兰才恍然大悟:自己的男友很可能是个骗子。于是,刘兰趁余某不备,拿着他的“警服”到附近的派出所内报了案,随后,余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讯,余某很快供述了自己诈骗刘兰的犯罪事实。据他交代,今年38岁的他已经结婚,2001年11月曾因抢夺被法院判了六个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的他因怕吃苦而成了无业游民。由于听说刘兰的丈夫在国外打工,认定刘兰有钱的他遂买来警服,骗取刘兰的信任想弄几个钱花花。而刘兰给他的6000元钱,他在买了一部手机和一个提包后,剩余的钱均被挥霍。
            一面之缘  他竟称急事欲骗的哥
       在市区跑出租车的老谢与余某只有一面之缘,而就这一面之缘也成为了余某“惦记”的对象。
      今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正在跑车的老谢突然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一男子在电话中说,他是余某,现在在禹州市交警队事故科出了点事儿,急需用钱5000元。在该男子的一再解释下,老谢才想起来余某是与自己只有一面之缘的“警察”朋友余某。在余某的再三要求下,老谢才推说“我给你借借吧”后就挂断了电话。越想越不对劲的老谢,总觉得将钱借给只有一面之缘的余某不合适,遂不再接听余某的电话。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冒充人民警察身份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方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于 8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