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动物一样做爱,像人一样活着---施琪嘉
(2010-10-13 12: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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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心理文集 |
有人说,人因为站立、因为将手腾出来、还因为大拇指可以作对指动作,所以可以将伴侣调整为面对面的姿势、并辅以工具与之性交,这样,他们可以互相看着对方,除了繁殖的功能外,还有情感交流的作用。除了方式外,还有人对性交的次数也作了规定,说,年轻人做爱,如债主逼债,天天上门,基本是坐着不走;到了中年,如小店主算账,一周甚至一个月算一次;到了老年,如阴天的夜晚数星星,基本上数不出来几个,大有“门庭零落车马稀”的意境,就连好色如李敖大师,也是在七十岁时再见他那“瘦高白秀幼”标准的Mm时发誓“扭头就走”。
不过,人有被称为“自我”的东西,所以,我们可以再延伸一点,那就是,能有尊严、有价值地活着,那就算活着像个人了。可是这尊严和价值的定义太过广泛,八十年代初曾有过一场全国大讨论,即一个处于青春大好时光的大学生该不该跳进粪坑,去救一个不慎掉进去的、大字不识的老农民?为此,他丧失自己的生命究竟值得不值得?这句话可进一步延伸为有钱、有房子、有车、有官位是否就比那些在这方面缺乏的人们更有尊严、有价值一些?其实这个话题到现在仍有相当的现实意义:煤矿工人、童工、女婴、农民工,他们的价值、尊严究竟是否等同于大学生、干部、所谓的社会精英? 我看过一个励志大师的讲演,通常,这一类讲演的主题都关乎道德、价值、尊严……,大师上台时三步换着两步,几乎是以跨栏的姿势跳上讲台,然后用抑扬顿挫和夸张的动作开始了他的讲演,听其内容,我觉得,很符合文革的标准:假、大、空——世界上的道理全部给他说了,但等于什么都没说,于是,我想到一句话:内容不够,动作来凑!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最简单的、最直接的规则可能就是最大的道理,乔治.奥威尔说:承认1+1等于2,就不会有问题。 把自己看作人,也把别人也看作人,这就是最大的道理,是最有尊严和最有价值的想法。显然,拿着这个标准去作上面的那个讨论,只会有一个答案:救人!不管被救者是如何的年老、如何的大字不识,也不论救人者是否年轻、有文化。他死了,但他活着像个人那般有价值、有尊严,那老农也死了,但他活着也是被当作人而活着的,因此,他也是有价值、有尊严地死去的。如此,我们的矿工、儿童、妇女就会有更好的生活空间。 前不久到丽江去,发现很多素不相识的人们,一脸的轻松在街上闲逛,熟人说,很多年轻人来到这儿后就被这儿生活的轻松吸引,于是不回去了,这下,父母亲着急了,赶过来找儿女,结果,老两口也爱上这儿,也留在了丽江。这个故事让我想到,内心自由可能是能让人们感到最有自尊、最有价值的一个前提。我们在丽江最高的一个寺庙去观景,一个少数民族打扮的门人让我们求签,我们让他讲讲讲他的服饰和走婚之间的关系,没料到,本是十分拘谨的他变得活泼起来,一个劲地、几乎是控制不了地笑,以至于我们同行的人受到感染,也禁不住哈哈大笑起来。他给我的感觉就像是释迦牟尼拈花示指一样:走婚,不可说,不可说啊!
可以看到,内心赢牌的想法限制了他打牌自由的发挥:他越是想赢,就越是会输。这样,他内心的不自由,不仅限制了内心、干扰了水平自由的发挥,还会在现实中以操作的方式表现出来,影响人际关系。 内心感到自由时,则不仅会摆脱世俗的羁绊,选择自在的生活方式,还会坦然面对内心的冲突,并超越它,而不是进一步去限制它,约束它!若要在如何像人一样地活着的话题上再加一条规则的话,我觉得,孤独地活着也非常重要。 人虽然是群居的生物,但真正独立的自我是在思辨中成长起来的那些人们,他们可以忍受并享受孤独。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台湾的斗士李敖大师,当他被抓进监狱时,狱方想把他从单人房调换至多人房,以为这是照顾了他,却被他拒绝了,他多年自得地把自己独自坐牢视为是学习的绝好机会,正所谓,足不出户,而天下事尽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