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洛·梅的主要理论之存在人格观

标签:
罗洛梅存在主义人格理论自由杂谈 |
分类: 走进大师 |
存在人格观
在罗洛·梅看来,人格所指的是人的整体存在,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意志的人。他强调要将人的内在经验视作心理学研究的首要对象,而不应仅仅专注于外显的行为和抽象的理论解释。他曾指出,要想正确地认识人的真相,揭示人的存在的本质特征,必须重新回到生活的直接经验世界,将人的内在经验如实描述出来。
1.人格结构
罗洛•梅在《咨询的艺术》一书中阐释了人格的本质结构。他认为,人的存在的四种因素,即自由、个体性、社会整合和宗教紧张感构成人格结构的基本成分。
(1)自由。自由是人格的基本条件,是人整个存在的基础。罗洛•梅认为,人的行为并非如弗洛伊德所认为的那样,是盲目的,也非如行为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环境决定的。人的行为是在自由选择的过程中进行的。他深信,自由选择的可能性不仅是心理治疗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使病人重获责任感,重新决定自己生活的唯一基础。当然,自由并不是无限的,它受到时空、遗传、种族、社会地位等方面的限制。人恰恰是在利用现实限制的基础上进行自由选择,实现自己的独特性。
(2)个体性。个体性是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独特性,它是自我的前提。罗洛•梅强调,每一个自由的个体都是独立自主,与众不同的,而且在形成他独特的生活模式之前,人必须首先接受他的自我。人格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自我无法个体化,丧失了自我的独特性。
(3)社会整合。社会整合是指个人在保持自我独立性的同时,参与社会活动,进行人际交往,以个人的影响力作用于社会。社会整合是完整存在的条件。罗洛•梅在这里使用“整合”而非“适应”,目的在于表明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他反对将社会适应良好作为心理健康的最佳标准。他认为,正常的人能够接受社会,进行自由选择,发掘社会的积极因素,充实和实现自我。
(4)宗教紧张感。宗教紧张感是存在于人格发展中的一种紧张或不平衡状态,是人格发展的动力。罗洛•梅认为,人从宗教中能够获得人生的最高价值和生命的意义。宗教能够提升人的自由意志,发展人的道德意识,鼓励人负起自己的责任,勇敢地迈向自我实现。宗教紧张感的明显证明是人不断体验到的罪疚感。当人不可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时,就会体验到罪疚感。这种体验能够使人不断产生心理紧张,由此推动人格发展。
2.人格发展
罗洛•梅以自我意识为线索,通过人摆脱依赖、逐渐分化的程度,勾勒出人格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纯真阶段,主要指二、三岁之前的婴儿时期。此时人的自我尚未形成,处于前自我时期。人的自我意识也处于萌芽状态,甚至可以称处于前自我意识时期。婴儿在本能的驱动下,做自己必须要做的事情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婴儿虽然割断了脐带,从生理上脱离了母体,甚至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意志力,如可以通过哭喊来表明其需要,但他在很大程度上受缚于外界尤其是自己的母亲,并未在心理上“割断脐带”。婴儿在这一阶段形成了依赖性,并为此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为反抗阶段,主要指二、三岁至青少年时期。此时的人主要通过与世界相对抗来发展自我和自我意识。他竭力去获得自由,以确立一些属于自己的内在力量。这种对抗甚至夹杂着挑战和敌意,但他并未完全理解与自由相伴随的责任。此时的人处于冲突之中。一方面,他想要按自己的方式行事,另一方面,他又无法完全摆脱对世界特别是父母的依赖,希望父母能给他们一定支持。因此,如何恰当地处理好独立与依赖之间的矛盾,是这一阶段人格发展的重要问题。
第三阶段为平常阶段,这一阶段与上一阶段在时间上有所交叉,主要指青少年之后的时期。此时的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原谅自己的偏见,能够在选择中承担责任。他能够产生内疚感和焦虑以承担责任。现实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处于这一阶段,但这并非真正成熟的阶段。由于伴随着责任的重担,此时的人往往采取逃避的方式,依从传统的价值观。所以,社会生活中的很多心理问题都是这一阶段的反映。
第四阶段为创造阶段,主要指成人时期。此时的人能够接受命运,以勇气面对人生的挑战。他能够超越自我,达到自我实现。他的自我意识是创造性的,能够超越日常的局限,达到人类存在最完善的状态。这是人格发展的最高阶段。真正达到这一阶段的人是很少的。只有那些宗教与世俗中的圣人以及伟大的创造性人物才能达到这一阶段。不过,常人有时在特殊时刻也能够体验到这一状态,如听音乐或体验到爱或友谊时,但这是可遇而不可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