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正德是哈佛大学教授,他与李艳惠、李亚非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合出了《汉语句法(The Syntax of
Chinese)》一书。很多人看了这阵势,一定会思维断电,剩下的大概只有顶礼膜拜的份了。其实,黄正德等对汉语理解之不靠谱,分析之荒诞,开篇就显示出来。
这本书的第一段是讲汉语划分词类的重要性的,他们认为“大雁飞”合语法,“*飞大雁”不合语法。他们解释这种差别的原因是,汉语的名词可以作主语,“大雁”是名词,在前一句话中作主语,所以合语法,而在后一句作谓语,所以不合语法。这都是哪跟哪呀?
其实,“大雁飞”和“飞大雁”都不能直接成句,加上一些成分则都可以成句,都是很自然的汉语句子。
(1)
大雁飞了。(大雁为定指)
(2)
(天上)飞着大雁。
黄等不知道汉语有一种存在句,不及物动词可以带上一个施事宾语,比如“他们家飞了一只鹦鹉”、“天上飞着一只老鹰”、“椅子上坐着一个小孩”等。
黄所举的例子根本不能说明汉语存在名词和动词的区别(汉语当然是存在动词和名词之分的,只是说黄的证据不对),而且名词只能做主语,动词只能作谓语。黄举的例子跟他要想说明的道理是风马牛不相及。特别是,汉语跟英语不一样,主语经常可以省略,“飞大雁”完全可以理解为无主句,即动宾结构。
他们这些人对汉语理解太不靠谱了,不做调查,不看已有的研究,真是误人子弟呀!这些人脑袋上的光环一大堆,又在国际最顶尖的出版社或者刊物发表文章或者出书,所以他们的这种作法危害就更大了。下面我除了继续评黄等的论著外,将逐渐给国内读者评析发表在Language等这些刊物上的有关汉语文章是怎么样扭曲汉语事实的。我下面的学术使命就是让世界正确理解汉语的现象,将集中写英文的论文和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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