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在抢救病人、保护生命安全上,至今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偿献血涉及民生,关系到社会和谐,是国际社会公认的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苏州市现有人口1047万,年接待无偿献血15万人次,采血量近40吨,接待捐献血小板1.5万人次。献血者约占人口总数的1.46%。苏州市区每天大约需要300人献血,才能保持正常的临床用血需求。日血液库存量正常值是2600单位,最低库存警戒线是1300单位。去年以来,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市的血液库存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临床用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一些择期手术不得不延后,使正常的医疗受到很大影响。
199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苏州市献血条例》第十一条亦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就目前情况来看,现役军人(武警)、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农民工仍是无偿献血的主要成员。而相比之下,国家公务员参与无偿献血的比例依然处于低位。如何推进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无偿献血工作,并使之在全社会的无偿献血中充分体现其表率与引领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目前全国许多城市就推进公务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无偿献血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活动。在杭州,已连续多年在全市机关党员中开展了“我为七一献热血”的活动,从而保证了高温期间的临床用血需求;在青岛,首设了公务员献血日,确定每年1、2、7、8月第一周的周二为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无偿献血日。这些措施都有效地缓解了冬夏两季临床用血的压力。学习这些先进经验,提高我市公务员无偿献血的成效,应当作为我市进一步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8月24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强化无偿献血工作督查考核,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评价力度,提高社会重视和参与程度,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为此建议:
各级国家机关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动员与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加无偿献血;对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公务员进行奖励和采取其他必要的激励措施;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督查考核。
我们希望通过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参与无偿献血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能够在整体上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拯救不可重来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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